浙江杭州,91 岁大爷爱好炒股,正盯着屏幕看股市,电脑却突然黑屏了,大爷连忙在百度上找了个维修师傅。师傅上门后随便看了两眼,就忽悠大爷说修不了,只能换台新的,大爷同意了,付了1700元,结果他外孙发现电脑是10 年前的配置,只要400块,大爷被坑了!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王大爷泡上一壶好茶,坐在书房里,目不转睛盯着电脑屏幕上的股票走势。
他今年91岁,但很会紧跟潮流,平常爱好炒股,没事还会用手机给自己点外卖吃。
他的外孙小王常常笑称,王大爷的心态比年轻人还要年轻。
然而这天,王大爷遇到了一个麻烦。他正紧盯着股市的波动,突然,电脑屏幕一黑,罢工了。
王大爷心里一紧,这电脑可不能出故障啊,要不他还怎么看股市的风云变幻呢?
他赶紧拿起手机,熟练地打开百度,搜索起了电脑维修服务。
等了一阵子,维修员陈师傅提着个工具箱,敲响了王大爷家的门。
王大爷一看救星来了,焦急地说明了情况,陈师傅听完走到电脑桌前,开始了一番检查。
他先是用手摸了摸主机,又按了几下开机键,然后摇了摇头,说大爷,这电脑磁芯坏了,修不好了。
王大爷心里咯噔一下,连忙问那咋办?我这还得看股票呢。
陈师傅想了想,说大爷,要么您买台新的,我这有新货,1900元,看您是老人家,给您优惠200,1700元。
王大爷一听价格,有点心疼钱,但想着不能耽误正事,得快点用上电脑,便咬咬牙答应了。
拿到新电脑后,外出回来的外孙小王却觉得有些不对劲。
他仔细看了看新电脑的主机,发现上面竟然没有任何标志,再一查配置,处理器是I3,内存4个G,竟然是十年前的老古董!
小王心里顿时火冒三丈,他赶紧上网一查,发现这种配置的电脑,网上也就400块左右。
这维修员分明是看外公不懂行,坑他呢,小王气得直咬牙,赶紧联系了陈师傅,说要退货。
可陈师傅却说已经用了,就退不了了,小王无奈之下只能找来调解员。
王大爷得知自己被坑后,脸色铁青,他没想到自己竟然被骗了。
调解员通过王大爷的微信,给陈师傅发去消息,但对方说只接受退300块钱。
调解员说这主机,版本配置都比较老,真的值1000多块钱吗?
陈师傅却自信满满地说,肯定值啊!就比如你在实体店和网上买东西,为啥相同的东西,相同的质量,却相差好几百?我这电脑也是有成本的。
调解员又问,那你当时给老人装机器的时候,告诉他配置老的问题了吗?
陈师傅说,老头子只是玩玩游戏,便宜点的就够用了,所以我就给他弄的便宜的。
调解员听后哭笑不得,说这也不便宜啊!陈师傅听后有些不耐烦了,让调解员去看市场行情吧!
调解员说,关键你市场行情也不值这个价啊!你们公司叫什么?
陈师傅说自己只是上门服务的,没实体店。
明明刚还拿实体店打比方,这会又说自己没有实体店,这不自相矛盾吗?
面对质疑,陈师傅有些哑口无言,但还是坚持只接受退300块。
调解员无奈,只能继续和对方周旋。最终,经过一番激烈的协商,陈师傅终于松口,同意退回500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王大爷的遭遇呢?
1、陈师傅侵犯了王大爷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维修员陈师傅未向王大爷明确告知新电脑的配置和真实价值,侵犯了王大爷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王大爷有权知道他所购买的电脑的真实配置和价格,以便做出明智的购买决定。
2、陈师傅或还构成虚假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陈师傅在销售电脑时,未能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反而利用王大爷对电脑配置的不了解,误导其购买了一台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旧电脑。这种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3、陈师傅的行为可能构成欺诈,他利用王大爷的不知情,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销售了一台旧电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王大爷有权要求陈师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至少为购买电脑费用的三倍,若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计算。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王大爷和调解员通过协商最终只获得了500元的退款,这可能是因为诉讼成本和时间的考虑,但王大爷仍然有权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更全面的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