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在厂里干了20年的模具师傅被厂里淘汰,离开前专门跑去机器前删程序,老板大怒:“公司的程序你怎么能删了?”师傅回答:“这是我自己编写的,不是公司的,你有能耐买断我的技术?”
(信息来源:大河报开封新闻关于《模具师傅离职前删程序,说技术是自己的不是公司的,大家怎么看?》的报道)
李老板(化名)照例在厂区巡视时,发现刚离职的张师傅(化名)还在机器前操作,他面色严肃,看起来不像在干活。
李老板赶紧过去询问:“你已经离职了在这做什么?”
没想到,张师傅一点弯子都没绕直接了当回答:“我把之前编的程序删了!”
张师傅在厂里干了几十年了,设备上不少模具是他编写的,厂里也按照他编写的,生产好几年了,哪能说删就删?
李老板慌忙阻止:“你这就说不下去了,你在这里上班,是我付了工资的!”
张师傅没有停下手中的活,继续删程序,还念叨着“这我自己学了十几年的技术,我想删就删!”
李老板气愤不已,他觉得,员工在职期间,不管给公司开发了什么模具,都是给他了工资的,哪有这个道理?但张师傅完全不听他的,看他的样子,是早就想好了,离职的时候就这样干!
但张师傅心里也有气,他一直在厂里干了十几年,但现在厂里招了年轻人,又觉得他这样的老员工落伍了,竟然都不用自己了,还用自己编写的程序做什么!
这才让他做出了过激的举动,对此,有网友也对他的行为产生了质疑:“我的砌墙的工人,我辞职了是不是得把墙推倒了?”
还有人表示,那某些科技公司的程序员离职,把自己之前的全删了,公司是不是可以解散了?
也有人表示,张师傅做得对,人都离职走了,不能让公司继续用他的技术!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张师傅的行为合理吗?
即使离职后,也不能随便破坏自己之前的劳动成果 ,尤其是会对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破坏行为,会构成违法。张师傅在离职时删除程序的举动,显然是对工厂资产的一种破坏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员工在工作期间创作的作品或开发的技术成果,通常归雇主所有,尤其是在这些作品和技术是为完成工作任务而产生的,张师傅无权单方面决定删除这些程序。
张师傅认为自己编写的程序属于个人技术,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他是在接受工厂支付的工资的情况下完成的工作任务,所创造的价值应当归属于工厂。
如果张师傅想要保留自己的技术成果,应该在离职前与工厂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而不是擅自行动。
张师傅误以为自己可以随意处置这些程序,忽略了它们作为工厂资产的事实。
实际上,工厂支付的工资已经包含了对张师傅劳动成果的购买。当张师傅删除程序时,实际上是在损害工厂的财产权益,这是《侵权责任法》明确禁止的行为。
从事件本身出发,张师傅在离职后继续操作机器并删除程序,这明显是一种不当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在工作期间完成的任务及其成果一般归雇主所有,特别是像模具编程这样与工作任务紧密相关的技术成果。因此张师傅没有单方面决定处理这些程序的权力。
如果工厂因为张师傅破坏性行为,严重影响了工厂的正常运营,造成了经济损失,工厂有权利要求张师傅对他们进行赔偿。
如果张师傅认为自己被工厂无故开除,不符合劳动法,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而不是选择用过激的方式报复,这样也只能让自己也违法,更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
那么,你认为张师傅做的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