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但失德!”2001年夫妻花三万元购买一老宅,17年后,房屋拆迁获赔1135万元,可原房主得知消息后,立即反悔:我们当年签的合同无效,我要拿回属于我的东西!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速,涉及土地的征用和拆迁工程在许多地区广泛展开。
然而,在这项旨在推动城市现代化和改善民生的工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违规操作、不当行为,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征地拆迁作为城市扩张和更新的重要环节,不仅关乎城市功能优化,也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然而,随着项目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偏离了法治轨道。
例如,部分地区在未与群众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强制推进拆迁;有些项目补偿方案不合理,难以覆盖被拆迁居民的实际损失;更有甚者,一些地方干部在拆迁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使征地工作失去了公平性和公信力。 为应对上述问题,2023年国家明确了“征地拆迁七不准原则”,力求从制度层面遏制乱象。这七条原则具体包括:不准未经法定程序强制征地拆迁;不准侵占被拆迁人的合法补偿权益;不准擅自调整补偿标准;不准滥用职权干预拆迁程序;不准以非法手段威胁或胁迫群众;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准违反透明公开原则进行操作。 规定有效保障了被拆迁居民的基本权益。通过明文规定补偿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减少了群众因不满补偿标准而上访或抗议的事件,为征地拆迁工作营造了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
通过规范拆迁流程和补偿标准,不仅提升了项目实施的效率,还避免了因拆迁纠纷导致的工程延误,使城市建设更加平稳有序。政策的实施要求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严格遵守法治原则,杜绝腐败行为,从而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政府与居民间的良性互动。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过程中,牵涉多层次法律框架,既包含民事权益分配,也涉及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需精准协调多方关系。 时间倒回到2001年,何先生夫妇的儿子身患重病,在北京医治,则打算在北京买一套房。就在这时,他们相中了于先生位于农村的这处老宅。经过协商,以3万元的价格成交。考虑到农村宅基地不能过户,土地证上仍然保留了于先生的名字。
不过令何先生夫妇放心的是,于先生当时信誓旦旦地承诺,自己以后会在城里定居,绝不会再回头要这处老宅。为了打消买家的顾虑,双方还特意签署了一份书面协议。 转眼间,10年时光匆匆流逝。随着北京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不仅市区房价节节攀升,就连郊区农村的房产价值也水涨船高。
2018年,他们苦苦守护了20年的老宅,竟被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按照相关政策,他们将获得高达1135万元的拆迁补偿,而这座老宅也将在不久后夷为平地。
当何先生夫妇忙着配合拆迁工作,准备领取补偿款时,于先生再次杀了个回马枪。他挥舞着10年前的判决书,声称自己才是这处房产的合法所有者,理应独享全部拆迁补偿。 于先生的横插一杠,导致何先生夫妇的房子迟迟无法完成拆迁。在周围1500多户居民中,他们成了唯一的"钉子户",饱受非议。实际上,何先生夫妇何尝不想尽快完成拆迁,拿到属于自己的补偿款呢?
可于先生就是百般刁难,就是不让他们如愿。回想起当年于先生信誓旦旦的承诺,再看如今为了钱反悔的嘴脸,何先生夫妇义愤填膺,痛斥于先生言而无信,为利忘义。 僵局之下,一位调解员挺身而出,给双方支了一招。他建议将拆迁补偿款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配,何先生夫妇获得70%,于先生则可拿到30%。
权衡利弊,双方都觉得这个建议可以接受。最终,选择一次性付款折现的于先生获得了320万元,而何先生夫妇则保住了800多万元。这场持续了近20年的房产争夺战,总算在2018年画上了一个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