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盗他的车是我的错,但是你撞我的人就是你的不对”湖南小伙偷车摔残竟向车主索赔,犯罪行为索要精神抚慰金合理吗?车主与保险公司反诉后,后续结果究竟怎样?
2017年4月30日凌晨,岳阳县的宁静被一阵引擎声打破,村民徐先生发现自家摩托车不翼而飞,一股怒火涌上心头。
他立刻报警,并根据经验判断小偷可能会选择偏僻的山路逃窜,于是他驾车沿着山路追了下去,一场猫鼠游戏就此展开,不久徐先生发现了骑着自己摩托车逃跑的付某某。
他加大油门追赶,并多次喊话要求对方停车,但付某某置若罔闻,继续加速逃窜,最终两车在一个拐弯处发生碰撞,付某某受伤倒地。
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背后却隐藏着更为复杂的法律纠葛,付某某的伤势鉴定为十级伤残,共计花费数万元医疗费,交警部门的初步认定是徐先生负主要责任,付某某负次要责任,然而这仅仅是故事的开始。
正当徐先生以为事情告一段落时,两年后,他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付某某,这个曾经的盗窃犯,竟然起诉了徐先生,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7万余元。
原来付某某并非单干,而是一个盗窃团伙的成员,曾多次参与盗窃摩托车,案发后他因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出狱后,他非但没有悔改,反而将追赶自己的失主告上法庭,这无疑是对法律和社会公义的挑衅。
一审法院的判决更是令人匪夷所思,法院认为徐先生在追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距离,应当承担10%的责任,并判决保险公司和徐先生共同赔偿付某某11万余元,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公众的强烈不满。
判决后,付某某和保险公司均不服,分别提出了上诉,付某某认为赔偿金额过低,要求增加赔偿,保险公司则认为判决不公,不应赔偿,而徐先生的代理律师则坚持认为,徐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法官判定了是交通事故,第二次开庭的时候,法官判定了是正当防卫,所以这也直接转变了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徐先生追赶小偷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属于正当防卫,即使付某某因此受伤,但徐先生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不应对其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判决结果得到了法律界和公众的广泛支持,人们普遍认为,如果判决失主赔偿小偷,无异于鼓励犯罪,让公民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不敢挺身而出。
一些法律专家也对二审判决表示赞赏,认为二审法院捍卫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对社会价值导向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如果一审判决生效,将会对社会风气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让见义勇为的行为越来越少。
案件一经央视报道,立即在网络上引发了热议,网友们纷纷点赞二审判决,认为这是正义的胜利。有人表示,“做贼喊捉贼,还要精神损失费,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也有人感慨,“法律就应该这样,不能和稀泥,要公平公正!”
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堪称一场法律与道德的博弈,最终法律选择了站在正义的一边,维护了社会公正。
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安慰,也是对所有守法公民的鼓励,它让我们相信,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信息来源:《小偷偷车被追赶受伤反向失主索赔?《今日说法》播出岳阳中院审理的这起案件!》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