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局做得绝! 说是武汉设计院,具体是哪个,没说。这个设计院为了能裁员,院长居然想出了个断子绝孙的主意,组织员工嫖娼,且院长亲自下场,又亲自报警,最后院长如愿以偿,把员裁了,赔偿也不用支付了。 但我估计这是个假消息,因为当下裁员很是正常,末位淘汰是办法,综合考评也可以,低产能,低绩效员工,那单位肯定要裁,为什么这院长要用如此卑劣的手段去操作呐?这种手段说实在话,搞不好就把自己也给搞进去了,就是现在没搞进去,一旦员工知晓了内幕,还不把你这个院长给搞掉? 再则说,这设计院算是什么性质的?国有?股份制?民营? 国有设计院想来这院长也不会以身去冒此风险,股份制和民营的下属单位,员工嫖娼就开除?好像也没听说有此规矩,只是不想要这几个伙计,换个岗位降下薪,逼也把你给逼走了,还用得到考虑赔偿? 诚然,当哪一天,你的头儿看你不顺眼,要整你,要给你穿小鞋,甚至是给穿水晶玻璃鞋,那是让你难受,可又觉得高尚,别人还看不明白,只感觉你奢侈至极,他们总有办法搞你。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是头儿整人的必备本事,宋朝皇帝要整岳飞,不就搞了个“莫须有”的罪名? 社会发展到了现在,新词也创造了不少,要裁员还不是小菜一碟?何必要这样恶形恶状。 若这事件是真的,只能说明人性堕落和丧失。本来是正常的事,非要用不正常的方式去解决,这样发展下去,实话实说后果很严重。 本来现在用工是双向选择,用与不用,参与和不参与,那都得双方根据各自需要而定,要想辞退员工,完全可以通过正常手段和正常流程进行,双方都得按照《劳动法》行事,这也许是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会有一点牺牲,但这点所谓的牺牲应该是员工在你单位工作时已付出了并且是剩余价值,现在补偿给他们也是完全应该。且看外资企业在这个问题上是如何很好解决的,难道在我们这里就没办法好好处置吗? 任何事件都是一把双刃剑,处理得当,皆大欢喜,若处理有点偏差,这利剑之锋不知会在谁身上留下记印。 由此院长亲自下场做局作恶,可以看出院长之傻之呆,傻的是院长不懂法,不知法,也不懂这法外之事,呆的是这院长脑袋估计被门挤过,正事不好好干,邪门之事一出又一出,能干出这事的简直就是缺德无德之辈。 这种人是祸害社会,祸害群体的败类,社会上如果由这类人把持,将来必是一片混沌,污浊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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