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离婚诉讼期间险被丈夫婚内强奸 多次家暴妻子和孩子,报警八次还没离成…所以,能不能取消“家暴”这个说法?能不能取消离婚冷静期?我一直支持家暴改名故意伤害罪,支持取消离婚冷静期,取消离婚冷静期,是有现实意义的。
目前离婚冷静期很离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要离婚,须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登记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直到30天满了,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才给发给离婚证,未去申请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好的,想着减少冲动离婚和草率离婚,维护家庭稳定,但是有些忘记婚姻的根本是自由啊…而且这30天,不但会对那些真正因家暴、感情破裂想离婚的人造成阻碍,还可能引发伤害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而且我们的根本大法《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婚姻自由,其中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再设置一道障碍有些丢失根本。并且,离婚冷静期真的能从根本上改变离婚率趋高的形势?我觉得即使能减少一些,但是付出的成本和法律代价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