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就是个摆设!”河南郑州,一男子花20多万,买了一辆二手新能源车,被原车

小疯汇 2024-11-30 16:35:41

“契约精神就是个摆设!”河南郑州,一男子花20多万,买了一辆二手新能源车,被原车主售出后,临时加价,男子便直接拒绝了原车主的要求,谁知,他的拒绝引起了原车主的不满,竟然对售出的车辆实施远程锁车,拒绝沟通,瞬间,车就变成一堆废铁。   (来源: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   “当时是口头协定,他没有签合同,他确实给我了201000元,因为后续那一部分钱他还没给我,车的控制权,我就没有给他。”原车主王玉军,在电话里向调解员杨莲说道。   杨莲经过了解得知,原来,弓小伟看到王玉军要卖他的那辆新能源车,价格很实惠,他特别感兴趣。   弓小伟就试着联系了王玉军,两人在电话就把车的事情基本上说得差不多。   弓小伟怕夜长梦多,怕自己喜欢的车被别人买走,弓小伟就连夜从郑州乘坐高铁赶往石家庄。   弓小伟到了石家庄,他就找人帮忙验了车,在验完车之后,弓小伟认为王玉军的车价格合适,他们就事先约定好205000的价格,弓小伟先给王玉军转了201000元。   弓小伟想着剩下的几千元,等王玉军配合他过户时再给,因为王玉军说过这车需要补办行驶证,弓小伟怕还有其它事情,毕竟人心隔着肚皮。   不曾想,王玉军便很爽快答应了弓小伟,并声称补好行驶证邮寄给弓小伟再转剩余尾款,同时他看出弓小伟不放心,就录了一段类似保证的视频给弓小伟。   弓小伟这才放心地把车开回了家。   让弓小伟万万没想到的是,车开回家后,却收到了王玉军对该车加价两到三千的要求。   弓小伟心里骂道:“这事先都说好的,并且有视频为证,你现在跟我玩这个游戏。”他直接拒绝了王玉军的要求。   弓小伟的这一做法让王玉军很是不爽,王玉军认为:虽然弓小伟把车开回来了家,但是车还没有过户,这车仍然属于我的。   车辆控制权依旧还在王玉军手中,他索性远程把车直接锁定,让弓小伟无法使用。   弓小伟看着自己花了20来万买个车回来又不能开,就是一堆废铁,再说了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他心里很不是滋味,就冲着解决问题的心态,再次拨打王玉军的电话。   谁知,王玉军的电话已经无法接通,不知所措的弓小伟只能求调解员来帮忙。   调解员杨莲就和王玉军通了电话,这就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同时王玉军还告诉杨莲,就没有加价这一说,甚至他根本就不同意这个价格卖车,不接受调解。   杨莲面对这样的情况实属无奈,她为了最大程度的帮到弓小伟挽回损失,杨莲再次拨通了车辆生产厂家的电话,生产厂家客服表示,需要提供有法律效应的证据,才能帮弓小伟挽回损失。   弓小伟得到这个回复很是无奈,看来要走法律途径来维权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将如何看待此事?   1、弓小伟买了车,付了款,双方就构成了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弓小伟已经支付了大部分的车款,并且双方有约定车的价钱,他愿意支付所有的费用,那么王玉军就应当配合他,办理相关的手续。   2、王玉军临时加价,这是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两人已经谈好了买车的价钱是205,000元,那么弓小伟只需要再支付剩下的4000元,王玉军不可远程锁车。   3、弓小伟已经支付了201000元,虽然车还是属于王玉军的,但他支付给王玉军的钱也是属于保管物,如果王玉军不配合办理相关的手续,那么他就需要将保管的钱,返还给弓小伟。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本事件当中,王玉军的行为就是不对的,他已经侵犯了别人的合法权益,弓小伟应当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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