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中的人民公社 新中国成立后,开始走社会主义道路。 1955年,完成了城镇社会主义改造,将城镇中的工厂、商店实行公私合营,但原来的小业主、资本家、小老板却可分得固定红利。 1955年,中国农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走农业集体化道路。在农业生产中实行互助组。后又成立了农业初级合作社。 1956年,初级社升格为农业高级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生产资料,如土地、牲口、车辆、大型农机具全部无偿入社,仅进行了登记,并无补偿或分红。 1957年,国家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 1958年, 在总路线的激励下,成立了人民公社,村干部在成立大会上描绘了美好前景: 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樑。 号召农民五献:损献粮食、蔬菜、木料、砖块、房舍,为社会主义建没增砖添瓦。 村干部说干就干,借用农舍做厨房,买大锅,名曰:成食堂。第二天,全生产队几百人一齐吃起了大锅饭,有说有笑,热闹非凡,并且几个食堂还比赛,还谁的饭菜做得好。 在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激励下,不但办起了人民公社,还提出了“大跃进”,为了跃进,农民早晨、上午、下午,一天三上班,晚上再加班,真是激情燃烧的岁月。 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人民公社、大跃进并称为“三面红旗”。 大食堂成立不久,由于食材不足,大食堂做好饭食,分给各户,回家吃饭了。 1960年夏,大食堂终于散了,农民在家各做各的饭,各吃各的饭。 人民公社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农民上班记工分,每10分算一个工,依据各生产队生产经营情况,每个工价值一般在0.3元至1元。 1961年,农民又分了自留地,在自留地内自由种植,收获物归农民个人所有。 1962年,国家颁布了一个关于人民公社的文件,其中说道,农民的宅基地,房子归个人所有,地皮归集体所有。 1964年至1965年,农村进行了四清运动。 1966年起,农村经历了文化大革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来了改革的春风。 1980年人民公社终结。公社一级机构变成乡、镇政府,生产大队变成了村委会,生产队变成了小组。 关于人民公社的往事,你还有何见闻?
记忆中的人民公社 新中国成立后,开始走社会主义道路。
蒯良商业
2024-11-29 20: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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