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育儿嫂照顾女婴期间雇主突然失联,她将女婴带回老家照顾3年,男雇主从监狱传来音讯,然而女子却更发愁了:男雇主不是她的亲生父亲,亲生母亲也在服刑。
(案例来源:潮新闻)
“爸爸妈妈,为什么别人都可以上学,奶娃却不能上?”4岁女童奶娃看着黄庆芝夫妇,小脸上带着天真的疑惑。
黄庆芝和丈夫高和意内心五味杂陈,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黄庆芝和高和意是对普通的农村夫妻,平时以打工为生。2021年7月,一个老乡给黄庆芝说,武汉有个雇主,想找一个带孩子的育儿嫂。
黄庆芝听雇主说小女孩才1岁1个月,从小她的母亲没带过她。黄庆芝听说一个月有6000到8000元的工资,心里非常心动。
不久,那个之前带过小姑娘的老乡把小女孩带给黄庆芝,黄庆芝则去到武汉男雇主租好的房子里带孩子。
@梅姐说法
1岁1个月的年龄,原本应该是非常调皮好奇的性子,这个女孩却非常懂事,吃饭不用黄庆芝喂,睡觉也不用她哄,只要吃饱了她会自己玩,玩累了自己找个位置趴下就睡。
黄庆芝到武汉后,丈夫高和意也跟了过来跑网约车,两个人和小女孩一起生活。很快,夫妻俩都喜欢上了这个小女孩奶娃。
夫妻二人开始照顾奶娃后,奶娃爸爸十天半个月会打一次电话,了解一下奶娃的情况,然而,10月中旬,到了该发第三个月工资的时候,奶娃爸爸失联了。
房东通知黄庆芝高和意夫妇,如果雇主再不付房租,他只能将房子收回。
黄庆芝和高和意没办法,只好带着奶娃回了老家,随后两年,有人打过来几个电话,让黄庆芝和高和意好好照顾孩子,以后会有人来接她,费用也会付给他们。可是等他们联系对方时,电话却打不通了。
黄庆芝和高和意舍不得奶娃,加上找不到她的爸爸,只好一直带着她,奶娃会说话后,叫黄庆芝妈妈,叫高和意爸爸。
一直到奶娃快3岁,看到别人都上学,她询问黄庆芝和高和意:“爸爸妈妈,为什么别人能上学,我不能上学呢?”
为了解决奶娃的上学问题,黄庆芝和高和意决定报警,寻找奶娃的父亲。然而,得来的消息却是,奶娃的爸爸入狱了,刑期还有十多年。
而且经过亲子鉴定,奶娃的爸爸并非她的生物学父亲,奶娃的妈妈生下奶娃就把她丢给爸爸了,现在她也在狱中,刑期还有两年。
奶娃的外公外婆不承认她,爷爷奶奶多年前和爸爸闹翻,又是80多岁的年龄,不具备抚养奶娃的条件。
唯一值得欣慰的是,奶娃爸爸明知孩子不是他亲生的,却依然将她当成自己的孩子来对待,他给黄庆芝高和意写去了信:“我现在还有十多年的刑期,改造表现好可以减刑,我争取早日回家,您和您的家人都是我和我闺女最大的恩人。在此,我对您和您的家人说声,感谢!”
好在,经过报道后,奶娃解决了户口问题,也终于上了学。
然而,黄庆芝和高和意依然愁眉苦脸,他们和奶娃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如果以后奶娃的妈妈把她接走,或者有其他人收养奶娃,他们情感上舍不得,可是他们年纪已经大了,自己抚养奶娃,又实在有心无力。
那么,黄庆芝和高和意夫妇,能否收养奶娃呢?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监护职责会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转移给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
黄庆芝和高和意虽然负责照顾奶娃生活起居的责任,但这并不等同于拥有奶娃的监护职责,也不具备法律上的监护人身份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奶娃的母亲出狱后将奶娃接走,那么奶娃的母亲就成了她的监护人。但是,如果奶娃的母亲不愿意抚养孩子,黄庆芝和高和意可以收养奶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如果黄庆芝和高和意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办理收养奶娃的手续,双方形成收养和被收阳的关系。
如果黄庆芝和高和意不愿意收养奶娃,但是希望继续照顾她,也可以申请成为奶娃的法定或临时监护人。
黄庆芝和高和意发愁的是,他们经济条件不好,继续抚养奶娃存在经济方面的困难,其实,这个时候他们可以申请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奶娃刚刚4岁,黄庆芝和高和意年老,没有能力抚养的条件下,可以给奶娃申请社会救助金,用来解决她的基本生活问题。
黄庆芝和高和意含辛茹苦抚养一个孤女,三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组成了一个最有爱的家庭,这是人间大爱,更是人性的光辉。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