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男子上班时因违规操作,被主管教育,男子不听劝,气得主管直接一拳打到男子

小疯汇 2024-11-27 17:15:24

广东东莞,男子上班时因违规操作,被主管教育,男子不听劝,气得主管直接一拳打到男子胸口,随后两人互殴,最终男子全身多处受伤,肋骨骨折,男子认为自己是工作中被打受伤,遂向人社局申请工伤,可公司却不认同,男子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最终,法院经过两审判决,结局不变。

(案例来源: 红星新闻)

2021年7月28日晚上8点半左右,白栩用手推车拉着一车子极片往自己的工位走去。

那天白栩的心情不太好,他打算好好把工做完了尽早休息。

正当他拉着极片慢慢走向自己工位的时候,这时,他的主管苏豪过来了,他看到白栩领那么多极片,瞬间就恼怒了。

公司明明有规定,一次不能领取太多极片,可白栩却明知故犯,领取的极片要超出公司规定的数量很多。

苏豪走上前喊道: 白栩你这是第一天来上班吗,公司有规定一次性不能领取那么多极片你不知道吗?

心情本就不好的白栩被苏毫这么一顿指责,心里非常不爽。

他不紧不慢地回答苏毫说:“主管,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我领得再多,也不会带回家里用,剩下的我会退回去。”

苏豪看到白栩那不耐烦的样子,觉得更气了,白栩根本不把他这个主管放在眼里。

两人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吵了起来,吵到最后,苏豪上前直接就挥了一拳打到白栩的胸口。

白栩吃痛地看着苏毫,他没想到主管会因为这么一点小事就动手打他,他气得两眼通红,他的心情本就不好,还来惹他,简直就是撞枪口上了。

白栩二话不说,直接还手打苏豪,两人边吵边打,谁都不肯让谁,最终变成了互殴。

打了好一会儿,最终在同事的劝说和阻止下,才把两人拉开。

白栩伤得最严重,全身多处带伤,他不得不去医院治疗。

之后,白栩到达医院,医生经过检查诊断,他的头部和全身多处外伤,左侧第4肋骨骨折。

而苏豪因为打人一事,被警方带走了,并做出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白栩出院后,认为自己被打是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上的事情被主管打,属于工伤,所以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

可当地人社局却认为,白栩受伤一事,不在工伤范畴,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白栩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不久后,当地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

他们认为白栩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人社局对这件事的事实认定错误,决定撤销案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之后,市政府责令人社局在法定期限内对白栩的工伤认定重新作出处理。

可公司却不认同《行政复议决定书》,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那么,白栩到底算不算工伤呢?让我用法律知识来分析一下。

1、苏豪殴打他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苏豪因为工作原因先动手打白栩的胸口,之后两人互殴,白栩伤得比较严重,致肋骨骨折。

苏豪故意殴打他人致伤,给白栩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虽然最终是互殴,但是苏豪动手在先,他的行为是违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2、工伤的认定标准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本案中,白栩用手推车往生产岗位拉极片,苏豪认为白栩领取极片的数量超出该公司规定的数量,要求其少拿点极片。

两人也因此吵起来,最终主管苏豪暴力解决问题,把拳头挥向白栩导致他受伤。

白栩是在公司,正常工作时间段受到主管暴力殴打所致,所以都处在工伤的范畴。

3、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白栩受伤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应属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行政复议决定书》是否合法有据。

各方对案涉伤害发生于工作时间和场所无争议,关键在于白栩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

结合公安局和人社局的询问、调查笔录,白栩、苏豪因领取极片数量超公司规定起争执,苏豪先动手,之后二人互殴。

法院认为苏豪与白栩平时无矛盾,此次争执与苏豪管理行为有连贯性,苏豪的伤害行为是白栩受伤直接原因,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白栩受伤,符合《工伤管理条例》14条规定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多个构成要件情形,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最终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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