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租户和房东同时被告上法庭租户长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租户和房东一并告上

观吖泉州 2024-11-26 09:14:47

福建一租户和房东同时被告上法庭 租户长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租户和房东一并告上法庭要求租户和房东共同承担责任。

2020年1月,黄某将其位于洛江某小区的商品房出租给陈某,双方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8年,租赁期间物业服务费、水电公摊费均由陈某承担。

陈某自2021年3月16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已拖欠物业服务费14493.78元、自2020年3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已拖欠水电公摊费用2063元。期间虽经物业公司多次书面催缴,陈某均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费用。

黄某、陈某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和承租人,负有依照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义务。陈某作为承租人,拒不支付物业服务费、水电公摊费,房屋所有权人黄某对案涉费用的缴纳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该物业公司将黄某和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陈某支付相应的物业费及公摊水电费,判令黄某对陈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洛江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了相关义务,业主应该按照规定交纳物业费。本案中,黄某作为业主,应对物业使用人陈某交纳物业费用负连带责任。 泉州租房[超话]

黄某在支付上述费用后,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陈某追偿。法院最终判决,陈某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及公摊水电费,黄某对陈某的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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