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女子10岁时父母离婚,女子跟随母亲生活并与父亲断联。23年后,父亲突

嘟嘟说社会 2024-11-23 23:25:51

江苏,南通。女子10岁时父母离婚,女子跟随母亲生活并与父亲断联。23年后,父亲突然找到女子要求她赡养,女子拒绝后被父亲起诉,要求她每个月给800元赡养费。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南通市中院)

“小莉,我是爸爸呀!当初我走的时候,你才这么高,一眨眼你都这么大了。”老沈步履蹒跚地走向小莉,一边在胸前比划着,一边看着已经长大成人的女儿百感交集。

小莉看着眼前的老人只觉得非常陌生,过了很久,他才和记忆中那个身影重合起来,小莉确认,他就是自己那个消失了23年的父亲。

从小莉记事起父母二人就经常吵架,在那些模糊的记忆中,印像最深刻的就是他们面目狰狞地争吵,妈妈一遍一遍哭着说不活了。

23年前小莉刚刚10岁,小莉的父母离婚了。离婚时父亲什么都没要,只带了一点个人物品和一点点钱离开了家,家里的房子和东西都留给了母亲。

从此,小莉一直和母亲一起生活。而她的父亲老沈,自从离开就再也没回来过,20多年来也从来没有和小莉联系过。

转眼间23年过去了,小莉早就有了自己的生活,关于父亲的记忆已经被尘封在脑海深处。可是,就在这个时候,他竟然突然回来了。

父亲老沈说,他现在年纪大了,已经没有了劳动能力,这两年身体越来越差,连自理都成了问题。他只有小莉一个孩子,也只能来找她。

想起从小被人嘲笑是个没爸爸的孩子,小莉后槽牙都快咬碎了,心里对父亲非常怨恨。更何况现在她有了自己的家庭,还有母亲要养,生活并不是特别富裕,再赡养他非常吃力。

小莉是老沈唯一的希望和依靠,被小莉拒绝后,老沈对女儿也心生怨恨。女儿小的时候非常得他宠爱,当年离婚时他也是考虑到女儿的生活问题,才什么都没要,基本属于净身出户,没想到女儿这么绝情。

老沈越想越悲凉,他一把年纪了,又有几年好活?想起当年为女儿做的打算,老沈觉得真是一番真心喂了狗。

老沈无法生活,只好将亲生女儿起诉了,要求她每个月给自己800元的赡养费。

小莉非常愤怒,当年父亲一走了之,几十年来对她不管不问,能挣钱的时候不见人影,现在老了不能动了想起自己来了?说的这么好听,无非是想赖上自己给他养老!

那么,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案子最后又是怎么判的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来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以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来判定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和程度。

老沈在小莉10岁时与妻子离婚并离开,此后23年未对小莉尽到抚养责任,这是对亲子关系的严重损害,但从法律层面来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并不会因为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而完全免除。

小莉作为老沈的女儿,在老沈年老且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原则上是应当承担赡养义务的。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审理类似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赡养费的数额:

一是小莉的经济状况和负担能力。小莉已经有自己的家庭,且生活并非特别富裕,还有母亲需要赡养,其经济负担较重。

二是老沈自身的经济来源和需求。如果老沈有一定的养老金或其他经济来源,那么对小莉的赡养要求可以相应降低。

三是老沈过去未履行抚养义务的情节和程度。

最终,一审认为,老沈当年离婚时净身出户,将房子和大部分财产都就给了前妻和小莉,应视为对女儿尽到了一定的抚养义务。

但是,从公平和正义的角度出发,虽然小莉有赡养父亲的义务,但老沈多年的缺位,使得小莉在成长过程中缺乏父爱和经济支持,遭受了心理和生活上的双重困难。

并且,小莉有自己的家庭和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小莉按照正常标准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有失公平。

综上,成年子女对赡养父母,不以父母抚养子女为前提条件。小莉作为女儿,对老沈有法定的赡养义务。最终,一审判小莉每个月给老沈赡养费700元。

一审判决后,小莉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认为,一审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小莉的上诉。

有人说小莉应该先找老沈要抚养费,等他把抚养费补齐了,小莉再给赡养费。

这种说法有一定的可实施性,成年子女确实有权要求父母补偿过去缺失的抚养支持,未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只有3年。

如果成年子女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未主张权利,那么将面临诉讼时效过期的风险。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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