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37岁男子见楼下女邻居使用昂贵手机,推测其一定是有钱人。在得知女邻居独居后,便对女邻居起了歹意。半夜2点,敲开女邻居门,以性命要挟,索要财物,得逞后,又将女邻居侵犯。完事后,女邻居趁机开门呼救,因此,惹怒男子,将女邻居杀害。随后,男子将其尸体带回老家,试图掩盖罪行。最终,男子被捕。法院审理后发现,男子并非第一次犯罪。
(案例来源:现代快报)
都说男人30而立,可37岁的刘建军却整日好吃懒做,要事业没事,要家庭没家庭,拆东墙补西墙的勉强度日。
2023年8月的一天,刘建军在楼道里与楼下的女邻居李慧相遇。
李慧31岁,不光人长得漂亮,穿着也时髦,一看就条件不错。
刘建军主动与李慧打招呼,两人只是邻居关系,平日里也没什么交集,李慧只是出于客套,和刘建军应付了几句,必竟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面子上总要过得去。
从这以后,李慧引起了刘建军特别的关注,刘建军暗中观察,发现李慧总是独来独往,推测出她独居。
2024年的1月11日,凌晨2点多,刘建军躺在床上辗转反侧,难以入眠。
因为生活的压力和经济的窘迫,一种莫名的烦躁和不安开始在他心中蔓延。
就在这时,他突然想起了李慧,刘建军从李慧使用的苹果手机上来看,猜测她一定是有钱人,毕竟普通人是不能使用大几千块玩手机的。
他心想,既然她能用得起这么好的手机,那她的银行账户里肯定也有不少钱,这个念头一旦产生,就像野火燎原,无法遏制。
刘建军突然起了歹意,他迅速穿好衣服,来到到李慧家楼下,轻轻敲响了李慧的家门。他谎称自己有事相求,需要李慧的帮助。
李慧在睡梦中被惊醒,虽然有些不悦,但还是出于好心打开了门。然而,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开门,却为自己招来了杀身之祸。
刘建军机挤进屋内,开始对李慧拳打脚踢,以性命要挟,强迫她交出手机密码、支付密码以及银行密码。
为了自保,李慧没有反抗,乖乖的按他的要求交出手机,和银行卡,并说出密码。
然而,刘建军没有就此放过李慧,接着,侵犯了李慧。
事后,刘建军似乎还意犹未尽,他走到厨房喝水,企图平复内心的慌乱,李慧则趁机打开房门,想要呼救。
然而,李慧没喊几声,就被刘建军忍地拖了回来。
他愤怒的勒住李慧的脖子,直到她停止了挣扎,失去了呼吸。
然后,他带着李慧手机和银行卡,离开了她的家,在小区附近的商铺里,套取了现金。
为了掩盖罪行,他将李慧的尸体带回老家处理,为了防止李慧的工作单位发现异常,刘建军还冒充李慧的口吻,在工作群里发送了请假的消息。
他以为这样就能瞒天过海,然而他错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地警方很快接到了报警电话,并展开了调查。
很快将将刘建军抓获归案。在审讯过程中,刘建军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案。
1、刘建军的行为构成入户抢劫罪。
《刑法》第27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入户抢劫的,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建军见李慧独居,诱骗李慧开门,然后使用暴力,以性命为要挟,让李慧拿出银行卡,并交代密码,共计抢劫钱财5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入户抢劫罪,仅此一项罪名就得10年打底。
2、刘建军在实施完抢劫后,又起了色心,侵犯了李慧,他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慧在遭受刘建军殴打威胁的情况下,显然是违背她意愿的,刘建军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3、刘建军将李慧杀害,构成故意杀人罪,等待他将是死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刘建军的行为极其恶劣,等待他的将是死刑。
4、法院调查后发现,刘建军并非第一次犯罪,他曾因犯强奸罪、抢劫罪判处过有期徒刑6年。
《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法院认为,刘建军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多项罪行,需依法进行数罪并罚。此外,他之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犯下应判有期徒刑以上的抢劫罪和强奸罪,属于累犯,因此依法应从重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刘建军死刑,立即执行。
(文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