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普通皮肤病诊所冠以“研究所”之名,是否夸大其词?是否符合《广告法》? 所附照片是我所居住城区的一家所谓的“齐草堂皮肤病研究所”,我也是昨天早上才认识的,虽然离我所在小区只有603路公交车的两站路。我们小区站点是“富春三中”站,间隔一个“金鑫市场”站,后面就是“妇保站”,该“研究所”在妇保站还不到的位置,所以,其实,两站路的距离还不到。 昨天早上8点不到,小弟打来电话要爱人一起带老爸去个皮肤病诊所看医生,说是老爸电视上看的广告,诊所在富阳西站旁。 80多岁的老人,他执意要去看的医生,不配合他会生气、伤心的。其实,之前有医生跟老爸说起过这是颈椎病的一种症状,说是“病变组织压迫颈椎时,会导致供血不足,进而出现头晕的现象,会使人感觉走路时脚底打滑”。 最后,爱人离家前后不到半小时就回来了。说那是一家新开的小诊所,里面就3位穿白大褂的小姑娘,像足浴中心的那种,跟她们“研究所”的门头根本不符!她们也才开业不久,说还没碰到过这样的病例,建议使用一种外敷的膏体药物试试。 随后她和我一起去原富阳老街王振和药店打针灸,她经人介绍在那里有一位邱医生,已经打过几次,说效果还好便让我也去试试(其实从2020年至今我一直在富阳多处医院、诊所打针灸,已经有些不太感冒了)。 经过该门店我才拍到她们的店门头,看到“研究所”三个字,我第一反应就是这符合《广告法》的要求吗?这是否会误导消费者(患者)?这是否涉嫌欺诈? 经网络搜索看到,2023年4月24日中国质量网消息:甘肃省金昌市滨河路市场监管所发现辖区内一家酒馆门头招牌标示为“国粹研究所”。且最后认定该商家的广告属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涉嫌虚假宣传。 2024年1月23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网页刊登的南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章《招牌不能太任性 “研究所”使用需谨慎》。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辖区内一家火锅店门头招牌标示为“地摊火锅研究所”等字样,同样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由此,我更觉得这家“齐草堂皮肤病研究所”也不例外。
一家普通皮肤病诊所冠以“研究所”之名,是否夸大其词?是否符合《广告法》? 所附
农夫傅说社会中
2024-11-18 17: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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