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胃仙IP“创始人”获刑8年,错在何处?
游絮的错误首先在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2018年2月至2020年7月,其担任天权星公司总经理期间,将“浪胃仙”相关业务收入转入自己或亲友的银行卡账户,通过收款不入账、虚构支出等手段,侵占公司资金达400余万元,并用于个人消费和购房等,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其次,游絮伪造网络平台账号使用权授权协议。2020年7月公司解聘她后,她拒绝交还网络账号,还继续利用该账号从事个人商业活动,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规定,也侵犯了公司对账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浪胃仙IP“创始人”游絮的获刑,是其自身违法行为的必然结果,也为MCN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反面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