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保安醉酒,向70岁老人借手机,老人拒绝,男子竟然将老人打倒在地,猛踩老人的头部,颈部,导致老人失去生命,而当大家得知老人的身份,是对越自卫反击战退伍老兵,大家愤怒了,法院的判决令无数人拍手称快。
(来源:玉林市中级法院)
死刑,立刻执行!当李博军拿到法院的判决,他痛哭流涕,打父亲的醉酒者,终于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了,回想起父亲的遭遇,李博军和家人的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李博军怎么也没想到,他的父亲,年轻时在战场上,浴血奋战,为了大家能过上安稳的生活,他身负重伤,也要将敌人赶走。
即使后来退伍了,他依然工作在对人们有帮助的岗位上,他一生为别人,却在70岁,遭遇醉酒年轻人的殴打,这样的遭遇,让李博军一家人非常心寒。
老人到底经历了什么?李博军想起了当天发生的事情。
那天早上8点钟,他的父亲李国忠吃完早餐,休闲地在巷子里散步,就像平时一样,他还和熟悉的街坊邻居,打着招呼,闲聊着,消遣着他休闲的退休时光。
突然的,喝了酒的秦友强走了过来,接下来,就发生了恐怖的事情。
秦友强是一个保安,当时他已经喝了很多的酒,走路摇摇晃晃的,他摸了摸口袋,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他嘴里嘟嘟囔囔着,正好撞到了李国忠。
他看见李国忠手里的手机,就大吼一声,要李国忠借手机。
李国忠一看,这个只有二十多年轻人,嘴里有浓浓的酒气,这年纪轻轻的就嚣张得很,正直的李国忠就看不惯这样的年轻人,当时就拒绝了,然后扭头就走。
但他的不幸就此发生了,他怎么也没想到,他转身离去,以为就可以远离这种不知天高地厚的年轻人。
结果秦友强一看,李国忠走了,他也没想到这个老人还这么不给他面子,于是他加速冲向李国忠,从背后将李国忠打倒在地,然后就挥起拳头,对着李国忠的头部颈部猛打。
李国忠年轻时也是奋战沙场的人,但他老了,没有力气反抗,他多次挣扎起来,都被秦友强压倒在地,还用手掐住他的脖子,让他动弹不得。
随后他又猛踩李国忠的头部和颈部,直到李国忠受伤趴地起不来。
事后秦友强还不解气,跑到早餐店,将店里的所有群众都吓跑了,然后又回来打李国忠。
事后李国忠被送到医院,可是由于他头部受伤太严重了,他还是失去了生命。
可怜的李国忠,他年轻时在自卫反击战,身负重伤,荣获三等功,可如今年老了,却遭遇这样的事情,秦友强的行为引起了公愤。
而秦友强还期盼着李博军一家人的谅解,他说自己就是喝多了,自我控制能力下降,他并不是有意的,他希望李博军一家人能够接受他的道歉。
但这件事给李博军一家人,造成无法返回的伤害,他们无法替老人谅解秦友强的行为。
老人离世之后,他们也难以释怀,每个周末都要给老人上几柱香,去跟老人说话,他们只希望秦友强受到应有的惩罚。
事后,秦友强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提起公诉。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
1、公诉人认为,秦友强因为借不到手机,从而剥夺他人的生命,他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们认为,秦友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2、秦永强认为,事发前,他喝了酒,还摔倒了好几次,他说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无意识地殴打李国忠,他不是有预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他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秦友强表示自己愿意认罪认罚,但是他请求从轻处罚。
实际上不管他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他的性质都是很恶劣的,判处死刑都不为过。
3、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之前秦友强就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一年两个月。
现在秦友强因为喝了酒,继续剥夺他人的生命,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手段很残忍,所以应当给予最严厉的处罚。
秦友强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得到这个判决结果,李博军和家人都很欣慰,他和家人打算去看父亲,要将这个结果告诉他,告慰他的在天之灵。
对此,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喷你一脸无罪
不是听说判了2年吗,明年就出来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