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本太低,组织多名十三四岁未成年有偿陪侍,才判刑六个月,仅罚款5000元。
河南开封市,某娱乐会所经理38岁的男子胡某兴,组织多名十三四岁的女孩从事有偿陪侍活动,法院判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判的重了,他会鱼死网破,牵扯出很多人,现在只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类似这种情况,国家不出手根本收拾不下来。
现在的一切就是他们搞乱的,罪魁祸首就是这些伪装成正义的人。鸟是纯粹的,掏鸟窝能判十年。幼女不纯粹,牵连人事。这事的确有点折磨人。
对于人民群众有疑问的案例,中国有案件判决后续督查重审制度吗?
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