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女子母亲重病,化疗时却因为有商业保险被医院拒收,女子质问原因时,医

豌豆大说法 2024-10-29 11:22:32

黑龙江佳木斯,女子母亲重病,化疗时却因为有商业保险被医院拒收,女子质问原因时,医院理直气壮:有商保的病人不收,只收没商保的病人。女子:恶性肿瘤患者急需看病,医院在对比赚不赚钱! 周女士(化名)工作后,想着自己母亲年纪大了,为防止及母亲生病,特意给母亲买了一份高额的商业保险,每年都按时续费。 她觉得这是给母亲一个保障,没想到,几年后母亲罹患恶性肿瘤,这竟然成了她看病路上的绊脚石! 10月份,母亲被查出患了乳腺癌,需要进行化疗,周女士不敢耽误,带着母亲到肿瘤医院看病,没想到,当医生了解到他们有商业保险后,直接拒收了! 周女士急了:“得了病都难受,凭什么不接收啊?” 医生重复了一遍:“商保的我们都接收不了,只接收没有商保的,负担都给我们了。” 周女士不管怎么说,他们都不松口,让周女士离开,去别的医院治疗,她郁闷不已,想让母亲在这里尽快入院,但医生却问了她们更多问题,结果还是不接受。 无奈之下,周女士只好带着母亲回家,等待转机,十几天过去了,看着母亲痛苦不已,身体每况愈下,周女士实在不忍心。 更让她伤心的是,母亲看到她的难过,直接说不治了,就在家等着,等活多久是多久。 无奈之下,她只好继续奔走,想为母亲寻求一个能入院治疗的机会,之后把这件事曝光到了网上,引起了当地卫健委的重视。 周女士在网上,哭诉医院只对比赚钱不赚钱,根本没把母亲的病看在眼里,她们感觉太绝望了! 10月28日,记者调查时,卫健委表示目前已经在调查中,已经联系涉事医院解决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这件事该如何认定呢? 医院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不能对患者区别对待,医院不应因患者有商业保险而拒绝治疗。这种行为不仅有违医德,也可能触犯法律。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保障患者的就医权利。若因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责任。 医院以患者有商业保险为由拒绝提供治疗服务,对患者的健康严重不负责任。 无论患者是否有商业保险,都不应成为医疗机构拒绝提供医疗服务的理由。周女士的母亲作为患者,有获得及时治疗的权利。 作为医生,应该关心患者的病情,及时对患者施救,而不是为了利益,拒收急需之类的患者,医院的行为涉嫌侵犯患者的就医权,有悖于医疗伦理和社会公德。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医院拒收的行为,也会对患者健康权造成损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周女士带着母亲去看病,也是医院的消费者,医院拒绝的行为会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周女士为其母亲购买商业保险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其健康权益,而医院却因此拒绝提供服务,这不仅伤害了患者的感情,还可能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医院应当重新审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伦理。 医生在面对患者和利益时,却把利益放在了第一位,这不仅不道德,更构成了违法。 《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医院的行为严重伤害了患者的身心。 从个人角度来看,医院的行为不仅缺乏人道主义关怀,还可能对患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 尤其是恶性肿瘤的患者,医院应该清楚,耽误一天的治疗,对患者意味着什么,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此事,让周女士的母亲得到妥善治疗。 (来源:新闻夜班2024年10月28日关于《黑龙江一医院拒收商业保险病人?当事人:医生找各种理由像审烦人一样,很绝望。卫健委:将介入调查》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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