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辽宁营口,三轮助力车占道,拒不挪车,围观群众起哄“使点劲”,没成想,轿车

豌豆大说法 2024-10-28 15:54:13

闹大了!辽宁营口,三轮助力车占道,拒不挪车,围观群众起哄“使点劲”,没成想,轿车车主竟当场教做人,开车多次撞击,直至将它撞得稀烂,网友:别人教唆的,需不需要负责?   近日,家住营口的吴先生(化名)遇到了一件烦心事,由于他一气之下,开车撞向三轮车,保险公司那边拒绝理赔。   原来,事发当天11点钟左右的时间,他开车准备出行,没成想,当车子行驶到大门口时,一辆三轮车停在路中央。   于是,吴先生按响喇叭,示意旁边的三轮车车主将其挪开,可大爷好似没听到一般,竟仍站在那里说风凉话。   “有本事撞啊,使点劲撞!”   见吴先生与大爷发生冲突,先前与大爷攀谈的一名中年人,在一旁起哄,认为吴先生不能拿他们怎么样。   随后,气不过的吴先生,血气上涌,开车直接朝着三轮车撞了上去。   而刚开始第一次撞的时候,吴先生还有些顾忌,担心将事情闹大,只想吓唬他们一下,于是只将车速提到了十码左右,并且临近车前时,有意踩了下刹车,因此对面三轮车并没什么大碍。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先前起哄的中年男子,用手指着车门的方向,大声嚷嚷:“使点劲啊!”   就这样,事件愈演愈烈,吴先生接连撞了多次以后,三轮车被撞出十米远的距离,车身已经面目全非,反观吴先生这边,前车也已撞得稀巴烂。   视频发到网上后,不少网友对吴先生的经历表示同情,认为气性太大了,将对方车子撞成那样,自己虽然出了气,但还要拿出钱赔对方,还要自己修车子。   除此之外,有细心的网友发现,中年男子再三在一旁教唆、起哄,需不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如何看待此事?   在这起发生在辽宁营口的事件中,吴先生因情绪失控驾车撞击三轮车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显然是不被允许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是受到严格禁止的。   吴先生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对方财产的损失,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包括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方面是中年男子的行为。这名男子在现场起哄,鼓动吴先生“使点劲”撞击三轮车,实际上起到了教唆的作用。   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这意味着,如果能够证明中年男子的行为对吴先生产生了实际的影响,促使后者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这名男子同样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过错程度、行为的后果等因素。   例如,三轮车车主占用道路的行为本身也是不当的,但并不能成为吴先生采取极端行动的理由。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报警或其他合法手段寻求解决,而不是采取暴力方式。   小编认为,吴先生在面对三轮车占道的情况时,实在不应该,自己虽然出了气,但作出赔偿的还是自己,到头来又会生闷气。   这种冲动的行为不仅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给自己带来了更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而对于现场起哄的中年男子,他的鼓动和煽动行为,不仅加剧了事态的紧张气氛,还可能对事件的发展产生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行,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总之,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面对矛盾和冲突时,我们要保持冷静、用法律做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信息来源:中安新闻客户端;2024年10月27日关于《私家车多次撞击将三轮车掀翻》的报道) 文|木南 编辑|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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