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的漂亮!云南腾冲,一男子带着妻子和妹妹,参加朋友的生日聚会,谁知聚会上一个坏男子2次伸手摸妻子臀部,男子大怒,大声制止,坏男子又抱住妹妹,妹妹扇他耳光,被他掐住脖子,男子冲过来保护妹妹,俩人发生冲突,拿啤酒瓶互砸,坏男子被打成重伤二级,检察机关认为,男子保护妻子妹妹,为正当防为,事后,坏男子越想越气,将男子和他妻子,妹妹还有另一位朋友,以及KTV一起告到了法院,索赔18万,法院的判决亮了!
(来源:云南腾冲人民法院)
康涛拿出电话,让妻子刘梅,妹妹康慧不要吃饭,今天朋友生日,要去KTV唱歌聚会,他要带着两位女士,一起去给朋友助兴。
到了晚上,康涛领着刘梅、康慧,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了KTV。
一同前来的还有好几位朋友,大家都是年轻人,很快就热闹了起来。
唱歌的唱歌,喝酒的喝酒,还有几个朋友拿出扑克打牌。
其中有个男子名叫沙亮,沙亮一双眼睛,不停的往刘梅和康慧身上扫去。
他几杯啤酒下肚,两只手开始乱摸,连续两次摸了刘梅臀部。
刘梅第一次以为偶然碰着,并未吭声,第二次才知他是故意,大声呵斥。
康涛见状立刻说道,这是我的老婆,你不要动手动脚!
沙亮一听,再没敢动手,谁知不大一会,妹妹康慧站起身来,要去卫生间方便,当她路过沙亮旁边,被他冷不丁从后面抱住。
康慧大吃一惊,拧身甩手扇到他脸上,沙亮恼羞成怒,一把掐住康慧的脖子。
康涛顿时恼了,这个沙亮,刚摸完妻子臀部,又来欺负自己妹妹,他火冒三丈,拿着一个啤酒瓶摔碎半截,指着沙亮的脸,问他为何欺负妹妹。
其他朋友一看,连忙上前拉住,拿下半截酒瓶,怕他惹出事来。
康涛气愤不过,回收给他两拳,这才扭头放过沙亮。
谁知沙亮趁他不备,拿起酒瓶子砸到康涛身上,康涛立刻还击,也拿酒瓶子砸他。
双法互相砸瓶子期间,碎玻璃飞起一块,溅到一旁的孙刚身上,孙刚正在打牌,感到突然刺疼。
孙刚过来询问,俩人砸酒瓶是怎么回事,康涛把沙刚的行为向他述说一遍。
孙刚一听,沙亮不是个东西,大家都是朋友,竟然欺负朋友妻子和妹妹。
孙亮义愤填膺,挽起袖子,对着孙亮暴打一顿,今天请客的寿星杨军十分过意不去。
杨军把他们送往了医院,然后大家散去。
沙亮被鉴定为重伤二级,他的老婆气不过,直接报警,警方将康涛和孙刚刑事拘留。
案件很快被移交到检察机关,经调查后,检察机关认为,康涛和孙刚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2人被刑事拘留了8天之后,被放了出来,沙亮气的暴跳如雷,他将康涛,康慧,刘梅,孙刚,已及KTV,一起告上法院,索赔18万。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沙亮认为,是康涛,刘梅,孙慧,孙刚4人造成自己重伤二级,KTV作为商家,对自己没有尽到保护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因此,沙亮要求,4人已经KTV需要赔偿自己18万元损失费。
2,康涛4人认为,沙亮咎由自取,打他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责任。
《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沙亮摸康涛妻子,抱康涛妹妹,康涛打他两拳,是为了阻止他进一步侵害,这是正当防卫。
之后康涛被别人劝住,把啤酒瓶从他手里拿下,康涛已经停止再打他。
沙亮又拿啤酒瓶砸了康涛,康涛反砸他,是为了保护自己,属于正当防卫。
康涛和孙刚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因此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3,KTV认为,包间没有摄像头,里面发生什么,外面根本不知道,沙亮当时并未出来求助。
KTV设置了警示标志、也配备了安保人员,沙亮并未向KTV求助,KTV对此不承担责任。
4,法院经过调查,细致的分析审理后,做出判决。
法院支持了康涛等人的辩解,认为康涛保护妻子和妹妹,是正当防为。
由于包间内没有摄像头,并不能认定沙亮重伤二级是孙刚打出来的。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沙亮不能证明自己的伤势是被孙刚所打造成,因此,孙刚不承担责任。
而KTV并不知道包间内发生冲突,第二天报警后才得知了情况。
冲突期间沙亮也没有向KTV求救,因此沙亮要求KTV赔偿没有合理理由。
最终,法院判决,康涛等4人,以及KTV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驳回了沙亮的诉求。
对此判决结果,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西厂厂长
孙亮义愤填膺,挽起袖子,对着孙亮暴打一顿,今天请客的寿星杨军十分过意不去,小编自己看看,你写了个什么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