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大爷搬家时,意外发现30年前的2000元存折,按存折上约定,30年到期本息高达720000元,岂料大爷取钱时,银行竟一口回绝,理由是这类存款业务不合法,大爷大怒,将银行告上法院,而法院判决令人唏嘘! 1989年,吉林长春的杨大爷(化名)正在忙碌着自己的小日子,那一年,他听到了一个让人心动的消息:一家银行推出了一款长期储蓄产品,承诺只要存入2000元,30年后本息加起来竟能达到72万元。 这个诱人的数字让杨大爷心动不已,那时1000元已经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杨大爷的月工资也不过100多元,要存入2000元,他需要节衣缩食。 尽管生活不宽裕,杨大爷和老伴还是决定拼一把,两人合计了一下,把积蓄全都凑了出来,还向亲戚朋友借了点钱,终于凑够了2000元。 于是他们分成两笔存入,每笔1000元,存期都是30年。 这笔钱存下后,杨大爷心里踏实了,他相信30年后的自己将会得到一个“意外之财”,可以安享晚年了。 时间飞逝,30年很快过去了,杨大爷也渐渐老去。 2019年,这笔存款终于到期,杨大爷带着女儿一起前往银行,打算兑现这笔他们期待已久的储蓄。 然而等待他的不是梦寐以求的72万元,而是银行冷冰冰的回复:“这笔存款的利息无效,最多只能拿到1万多元。” 杨大爷一听,瞬间懵了,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30年前辛辛苦苦存下的钱,如今竟然只值这么一点? 杨大爷觉得无法接受,立刻与银行展开了激烈的争执,银行解释说,当年的那种高息长期储蓄业务不合法,定期存款最长只能是8年,而杨大爷存的30年期限根本不符合规定。 银行还称,杨大爷并不是唯一一个遭遇这种情况的人,当时存了这种“30年高利率定存”的储户中,大部分都在之后取消了这类存款,只剩下杨大爷没有来取消。 杨大爷当然不认同银行的说法,他认为,银行没有通知他取消这笔存款的消息,他完全被蒙在鼓里。为什么其他储户被告知取消,而他却没有接到通知? 他觉得银行这是在推卸责任,试图用一个托辞搪塞他,目的就是不给他应得的钱。杨大爷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当初存折上的约定利息来兑现。 案件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经过调查,法院确认了当年的确存在杨大爷所提到的这种存款业务。1989年,许多银行推出了这种高息揽储的定期存款业务,承诺长期高额利息,以吸引储户。 然而问题在于,当时中国的金融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定期存款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8年。 银行在明知这种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推出了30年定存的业务,显然是违规操作。这意味着,杨大爷当年与银行签订的储蓄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 因此杨大爷和银行的储蓄合同因违反了储蓄管理规定而被判定无效,这意味着,杨大爷不可能按照当年存折上的利率获得72万元的本息。 虽然合同无效,但法院也认定,银行在这件事情上存在过错,银行违反了法律规定,并且没有在当时及时通知杨大爷取消这笔存款,导致他30年后才发现问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合同无效时,行为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且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银行除了归还杨大爷的2000元本金之外,还需要按照当时的合法利率来支付利息。 法院最终裁定,银行按照19.26%的年利率支付杨大爷的存款利息,经过计算,银行需要赔偿的总金额为11556元,远远低于杨大爷期待的72万元。 尽管如此,杨大爷对这个判决仍然不满,认为银行理应按照当初的承诺支付他全部本息。因此,他决定上诉。 在二审中,法院维持了原判,法院认为,杨大爷与银行的储蓄合同本身违法,因此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 而银行已经按照当年合法的利率计算赔偿,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二审法院最终再次判定,银行应支付杨大爷11556元,并驳回了杨大爷的其他诉求。 这一场官司耗费了杨大爷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但最终的结果并没有让他满意,对于他来说,30年前他和家人勒紧裤腰带存下的2000元,带着对未来的美好憧憬,期望能够在30年后享受一笔巨额的回报。 然而30年后,等待他的却是一次次的失望与争吵。 杨大爷的故事并非个例。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类似的“高利率定存”业务在国内许多银行都有出现,吸引了大量储户,这些储户大多和杨大爷一样,盼望着通过长期储蓄为自己和家人带来一笔可观的收益。 然而,随着国家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不断加强,这类不合规的储蓄产品被逐渐叫停。但因为信息不畅,许多储户并未及时收到取消通知,导致多年后才发现存款合同无效的尴尬局面。
吉林,一大爷搬家时,意外发现30年前的2000元存折,按存折上约定,30年到期本
任向前养护说
2024-10-18 18:32:10
0
阅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