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被六年级男生泼开水,当地教育局回应是同学间“恶作剧”。但女童家属发声怒斥回应不实,称是校园霸凌,已收到警方文书,写明对方故意为之,因对方仅 11 岁,受未成年人保护法限制不能被抓。
在很多时候,一旦出了事,某些人首先想到的往往是如何把事情压下去,而并非积极地去解决问题。就像此次事件中,一个11岁的孩子,他必然是知道开水会烫伤人,却明知故犯。如果这样的行为不受到应有的惩罚,那这个孩子长大后必定会成为一个大祸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应该成为未成年犯罪者的保护伞,它应该只保护那些真正的未成年人受害者。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该采取更为合理的措施,比如延迟执行惩罚。例如未满十八岁的杀人犯,可以等到其年满十八岁时再执行死刑。这样既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又能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