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雨姐红薯粉条涉嫌标签虚假标注##律师说法#直播网红带货如果出售假货,也要负

张荆律师 2024-10-11 23:42:49

#东北雨姐红薯粉条涉嫌标签虚假标注##律师说法#

直播网红带货如果出售假货,也要负相应法律责任。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最新回应:“东北雨姐团队直播售卖的粉条,检测结果已出,涉嫌产品标签虚假标注。红薯里加入了木薯淀粉,肯定违法,已有违法行为,具体正在研判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在“东北雨姐”之前,小杨哥等网红也因售假翻车。一职业打假人发布视频称网红“疯狂小杨哥”带货的“鲜多裕”假原切牛肉卷已被罚款50万元。无独有偶,粉丝量超过2000万的“交个朋友直播间”也被曝出涉假货问题,其销售的一款“芬迪卡萨FENDI CASA月饼伴手礼”产品,与奢侈品品牌FENDI存在品牌关联性涉嫌造假。

现在主播主要分三类:

一是“代言型”主播。这类主播本身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流量,利用其自身的人气和吸引力对商家的产品进行宣传,主播与商家的法律关系符合“广告代言”合同关系的特征。

  

二是“代销型”主播。这类主播通常开设网络虚拟店铺,自行上架产品并与商家签订委托代销协议或合作协议,自行决定要推广发布的内容,通过其自身影响力和营销能力引导消费者购物,最终从商家处获取销售提成。  

三是“履职型”主播。该类型主播本身系产品商家的工作人员或受商家雇佣,其直播带货行为属于工作期间的职务行为,仅是工作方式从“线下”转移到“线上”。

主播是直播带货的核心元素,其利益与带货商品的销量紧密相关。主播带货屡屡被曝售假,凸显了直播带货存在主播责任划分、法律滞后、监管难等系列问题。建议将头部主播作为监管重点对象,建立更为严格的处罚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对头部主播带货的产品进行事前筛查;完善主播、平台、商家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给带货主播套牢法律责任“紧箍咒”。

网红带货翻车售假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需承担民事责任。主播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和代言人,如果未尽到审核义务,发布虚假广告,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与主播宣传不符,消费者可以主张“退一赔三”。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其次是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带货主播明知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参与销售,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是直播平台的责任: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和《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直播平台需对直播内容进行管理,确保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果直播平台未尽到监管责任,导致虚假宣传等问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直播平台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违规账号进行处理,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直播带货不是非法之地,随着带货越来越火,市场规模越来越大。2023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到4.9万亿元,同比增速为35.2%。我们可以看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法律监管也显现出一些问题,所以,要加大监管力度,才能让直播带货市场正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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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擅长离婚创伤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