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邀请外国律师同行过来交流,加强合作促进友谊,让他们看看大美中国,一打听办签过程还挺复杂,没有《邀请核实单》光有律所《邀请函》和《担保函》等不行,又看了各地官网上的公开资料,似乎各地的申请材料及格式也没有完全统一。这个,是可以统一一下的,可以有! 我看了一下某地官网,它上面载明“核实行为的性质”:核实行为系协助驻外签证机关核实有关邀请事实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提高了综合知识。
准备邀请外国律师同行过来交流,加强合作促进友谊,让他们看看大美中国,一打听办签过
北京的赵作明啊
2024-10-11 1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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