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最终处理的还可以。检察院撤回另处是个平衡办法。……XX县法院认为,女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260元,上缴国库。 涉案女子不服判决选择上诉,并在二审中更换了辩护律师。其二审辩护律师称,涉案药品是女子父亲去世后留下,她对药品的性质、功能的认知停留在“治病”“止痛”层面。女子本人没有贩卖毒品的动机、目的,也不是涉毒人员,而且在此案中她出售七盒药品仅收取260元,扣除医院购买所花的费用,并没有获利,也没有希望以此获利。 此案二审去年10月底在XX中院开庭审理。二审中,公诉机关曾建议法院对当事人定罪免罚,但当事人认为自己无罪,她的辩护律师为其作了无罪辩护。 之后,XX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今年9月,重审期间,XX县检察院撤回对此案的起诉,(以证据不足)作不起诉处理。目前,该不起诉决定已经生效。
这个案件最终处理的还可以。检察院撤回另处是个平衡办法。……XX县法院认为,女子违
北京的赵作明啊
2024-10-09 08: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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