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男子运送20吨洋葱抵达南京,联系货主准备卸货。对方竟以“被雨水淋湿,不

任向前养护说 2024-10-08 12:13:55

河南开封,男子运送20吨洋葱抵达南京,联系货主准备卸货。对方竟以“被雨水淋湿,不符合质量标准”为由拒绝接收。男子给货主下了通知:2天内不接货,自己会将洋葱处理掉!等男子卖掉洋葱准备回家时,货主后悔了,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4000元。 2023年7月10日,河南开封的货车司机亓某接到了一笔来自南京的洋葱运输订单。 这一订单并不小,重量达到近20吨,亓某通过运输平台与货主赵女士达成协议,双方商定了运费为3200元。 赵女士的公司经营农副产品,这批洋葱从河南杞县阳堌镇出发,目的地是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亓某一如往常地按照约定装车,开始了前往南京的长途运输。然而,就在亓某行驶途中,天气突然变化,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打乱了他的计划。 尽管亓某尽力保护货物,但部分洋葱还是被雨水淋湿了。运输货物遇到坏天气本是常见的事情,但亓某并未预料到这场雨给他带来的巨大麻烦。 7月11日,亓某顺利抵达南京,准备将洋葱卸货。然而,当赵女士的工作人员来验货时,他们发现部分洋葱因受潮已经不符合交货标准。 赵女士立即拒绝接收货物,理由是这些被淋湿的洋葱已无法正常销售。面对这样的情况,亓某与对方展开了激烈的交涉,试图说服他们接收这批货物,并要求结算运费。 然而,赵女士的态度坚决,拒绝支付任何款项,甚至连运费也不愿支付。 陷入两难的亓某不甘心自己承担全部损失。他决定采取行动。 7月11日晚上,他通过短信通知赵女士,如果她在两天内不接收货物并结清运费,他将自行处理这批洋葱,不再承担任何后果。 同时,亓某声明,如果赵女士不履行合同约定,他将保留追讨运费和压车费的权利。 时间一天天过去,赵女士并没有进一步的回应。亓某见对方毫无动作,便决定履行自己在通知中的承诺。 7月12日,亓某将整批洋葱低价出售给了其他买家,虽然他并未从中获利太多,但至少避免了货物的进一步腐坏,也节省了长期压车带来的损失。 亓某将洋葱处理完毕后,心想事情到此结束,便打算回家继续工作。 然而,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几天后,赵女士突然反悔,声称亓某私自处理了她的货物,给她造成了经济损失。她决定将亓某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高达34000元的损失。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官司,亓某一时间感到困惑不已。按照他的理解,赵女士拒收货物在先,而他已经尽力与她沟通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然而,法庭的角度并不完全认同亓某的做法。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河南杞县人民法院首先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法庭审理中,赵女士的律师主张,虽然部分洋葱确实因雨水受损,但货物并未全部失去价值。 亓某未经货主的同意,擅自将整批货物出售,导致赵女士无法获得货物,也没能从洋葱的销售中获取应有的收益。她认为亓某的行为导致了她的经济损失,因此要求他赔偿相应金额。 亓某则辩解称,自己已经尽到了通知义务,并且处理这些洋葱是在赵女士明确拒收的情况下进行的。 他还指出,自己通知了赵女士多次,但始终未能得到有效回应。而且,在处理这些洋葱时,他也并未从中获利,而是尽力减少了双方的损失。 然而,法院并不完全支持亓某的观点。法院审理后认为,亓某作为承运人,未尽到妥善保管货物的义务,导致洋葱受损。 同时,法院指出,即使赵女士拒收货物,亓某也应当通过合法途径,例如将货物提存,而非私自处理。由于亓某未能返还售卖洋葱的款项,赵女士因此有权要求赔偿。 2023年6月18日,杞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亓某需赔偿赵女士29796元的货物损失,并驳回了赵女士其他超出部分的赔偿请求。 亓某对此判决并不服气,随后提起了上诉。然而,经过二审,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亓某确实存在管理不善和未经同意私自处理货物的行为,因此维持了原判,驳回了他的上诉。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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