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女子,深夜不想回家,联系男网友借宿,两人当晚突破了底线。随后几天,女子依然没有回家,又先后和7名男性发生关系。家人得知此事后,大骂女孩儿不要脸,然后报警。警方在45天内抓获了和女孩儿发生关系的8位男性中的6位。可没想到,当警方询问女孩儿“是否被迫”时,女孩儿的回答让人惊掉下巴。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也令人意想不到!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肖根生一进院子,就将手里提溜着的2斤牛肉狠狠地摔在了地上,然后埋冤70多岁的老母亲:妈,你平时都怎么管教肖美的嘛,你听听外面人都怎么说,我都恨不得打地洞钻进去。
母亲也很心寒,不吱声,她知道自己这个孙女就是个疯丫头,她根本管不住,小小年纪,都开始学抽烟了。
肖美是肖根生的女儿,13岁。
肖根生和妻子长年累月在外地打工,女儿就扔给母亲带。
肖美小时候,还比较听奶奶话,也好带,学习也认真。
可自从上了初中,奶奶就管不住了,抽烟、上网、逃课,还画妆,很浓的妆。一到周末就和那些狐朋狗友玩儿的不回家。
奶奶说了几次,不管用,特意把儿子肖根生从外地叫回来,奶奶说:你再不回来,你女儿就彻底完了。
然而,当肖根生从母亲口中听说了女儿的事儿后,他没有平心静气的教育,而是将女儿一顿暴打。
肖美脾气也冲,骂了肖根生一句,肖根生打得更厉害了。
肖美索性逃跑,窝在了县城网吧里上网。
肖美的网名叫“疯女人”,备注19岁。那段时间,她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叫“百密一疏”的男网友,也19岁。
于是,肖美向他求助,问他能不能收留她一晚上。百密一疏答应的很爽快。
后来被警方逮捕后,肖美才知,百密一疏真名叫陈星乐。
陈星乐确实19岁,高中毕业后就进社会打工了,他把肖美带到自己的出租屋里,还给她买了宵夜,两人聊了一个多小时,肖美倒是很乐意跟陈星乐诉说自己的心事。
当晚,两人便在陈星乐的出租里发生了关系。
事后,肖美又回到了网吧,依然没有回家,又在网上联系其他男网友借宿。
肖美在后来的几天里,接连和4位男网友发生关系,其中两位都是在县城宾馆开的房。
肖美和不同男性进出宾馆,被同村熟人看到了,还偷偷拍了照片。
而肖根生去县城买牛肉时,这位熟人将此事告知给了肖根生。
结果,让肖根生想不到的是,这位熟人在告诉他之前,已经跟村里好几个人都说了,所以当肖根生提着牛肉走到村街道上时,就听到了关于女儿那些不要脸的事儿,这才有了刚开始那一幕。
肖根生觉得,得赶紧找女儿,否则真像邻居口中说的那样:搞大了肚子,谣言变现实,那可咋整?
而彼时的肖美依然在网吧和男网友之间徘徊着,除了陈星乐之外,肖美先后共和7名男网友发生过关系。
肖根生找到肖美后,依然先是一顿暴打,奶奶在院子里大哭:别打了,孩子好不容易回来了,别又打跑了。
在母亲的劝说下,肖根生才住手。
肖根生不管怎么问肖美,肖美就是不吭声,最终还是奶奶关起门来一直追问,肖美才说了实情,一共8个。
奶奶听后,差点晕过去,当即报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最终警方在45天内分别逮捕到与肖美发生关系的8人中的6人。
在警方的审问下,肖美说伪装年龄的理由是怕他们把她当小孩看待。
另外,肖美还说,与那8位男性发生关系时,都是出于自愿,没有被强迫。
《刑法》第236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案中,肖美确实不满14周岁,可肖美隐藏了自己的年纪,说自己19岁。
另外,肖美是自愿与他们发生关系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判定那8位男性强奸罪,确实有失公允。
2、那8位男性,到底构不构成强奸罪,法官也感到非常困惑。
此案经层层上报,一直报至最高人民法院。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
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未完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3、奶奶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她认为那8位男性对肖美的身心造成了伤害。
《刑法》第5条规定: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这一原则确保了刑罚的公正性,避免了重罪轻罚或轻罪重罚的情况发生。
任何人犯罪,都必须有一定的主管罪过,不能单凭客观外在行为就对人施加惩罚。
虽然奸淫幼女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强奸罪,出于对幼女的保护,不满14周岁的幼女没有性同意能力,只要与之发生性行为就构成强奸罪。
但是,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幼女,在幼女同意的情况下,追究行为人罪责,是不公平的。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