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97年小伙和自己相恋了6年的女友发生了关系,谁知第二天,女友却直接报了警称自己被侵犯,小伙于是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发后,女友又表示将来两人要谈婚论嫁,请求从宽处罚,法院会怎么判?
齐某是一名97年出生的小伙,一直从事着个体生意,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友蒋某,两人在一起3年多了,可是,最终却分了手。
分手之后,齐某也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女友,反而这个时候想着前女友蒋某的好了,于是便有事没事就和蒋某聊天,蒋某也没有拒绝,有一搭没一搭的和齐某聊着天。
因为蒋某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因为工作原因被辞退了,突然没有了工作,加上租房也快到了交房租的日子,让蒋某很是为难,于是就将这件事情告诉了齐某。
齐某本身就有一套空闲的房子,所以,将告诉蒋某先搬过去住,等有了工作再说。蒋某算是抓住了救命稻草,当天就将行李搬去了齐某的这套房子里。
虽然蒋某很是感激,不过对于房租,蒋某告诉齐某,等自己上班了,一定会补偿这笔钱,不过,齐某却没有明说,只是让蒋某先稳定下来再说。
很快就到了情人节,齐某便邀约蒋某一起吃晚饭,蒋某因为迟迟没有找到工作,想到有人请客,自然也是很愿意的,于是便和齐某一起去吃了烧烤,两人又喝了不少酒。
因为蒋某也喝了不少酒,回家的时候已经有些力不从心了,于是,齐某便将蒋某背上了楼,将其放进了房间。
随后,两人在房间里发生了关系,完事后,蒋某就穿好了衣服说要去报警,无奈,齐某又开车带着蒋某外出放风,希望蒋某不要报警。
但是,等两人回到房间后,蒋某还是选择了报警,无奈,齐某只能在房间里等待民警的到来。
事发后,齐某因违背蒋某意愿与之发生关系,被认定为强奸罪,随即被提起了公诉。
有人说,这俩人真有意思,在一起这么久了,还住到了男友的空闲房子里,两人发生关系了,竟然还报警,真的是让人疑惑不解。
还有人说,只要是违背意愿,就算是犯罪,跟什么关系没有关系。
事实上,两人虽然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是因为已经分了手,最后有没有复合,其实都不影响最终的定罪,但是会影响到量刑。
庭审中,齐某辩护人表示,自己是无罪的,因为自己主观上没有采取暴力强迫措施,不足以导致蒋某不能或者不敢反抗,因此,指证齐某犯罪的证据不足。
而齐某则表示,自己认罪认罚,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自己是主动投案,所以应当认定是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 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齐某在得知蒋某报警后没有离开,显然也是主动归案,一般情况下,也应该认定为自首。
让人匪夷所思的是,蒋某又向法院提交了谅解书,称自己将来还要和齐某谈婚论嫁,所以,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那么,法院会如何处理本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齐某虽然在得知蒋某报警后没有走,是因为考虑到自己的行为是情侣之间的矛盾,不是犯罪行为,所以没有主动投案的主动性和意愿性,因此不应该认定为自首。
但是,鉴于两人是情侣关系,加上受害人也出具了谅解书,说要和齐某谈婚论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据此,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决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