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的孩子口渴,她从超市货架上拿饮料,直接拿给孩子喝,最后拿空瓶子去结账,

小疯汇 2024-09-30 18:02:11

四川,女子的孩子口渴,她从超市货架上拿饮料,直接拿给孩子喝,最后拿空瓶子去结账,没想到,收银员说:还没结账就把东西喝完了,属于偷窃,要求女子十倍赔偿,女子觉得自己拿瓶子结账,不是偷,但理论不过,女子还是支付了十倍赔偿,但她不服气,打电话到消费者协会,结局亮了。

(案例来源:今视频)

“这位女士,你没有结账,就把饮料喝完了,你这是属于盗窃。”超市的收银员振振有词地对前面的女顾客说,还要她赔偿一定的损失。

闭玲被收银员的话弄得有点下不了台,她赶紧解释:“我孩子口渴了,我就让他先喝完,拿瓶子去结账,我这个不算偷呀。”

但是,收银员还是不由分说,还是一口咬:“没有经过超市的许可,就把饮料喝完了,喝完之后,如果没有逮住你,你可能不结账就走了,如果逮着你,你就说拿瓶子去结账。反正属于盗窃,必须要十倍赔偿。”

闭玲觉得这超市真是一点人性化都没有,她只要结账了,就可以了,不明白为什么要十倍赔偿。

但是收银员还是坚持她的说法。

闭玲不想把事情闹大,也不想在超市里被人家指指点点,只好委屈地付了十倍罚款。

原来,闭玲带着孩子去逛超市,逛了没多久,孩子就说他口好渴,让妈妈给他买一瓶饮料喝。

闭玲爱子心切,直接从货架上拿了一瓶饮料,本来还想着去结账,但是结账在超市门口,现在那里排队了很多人,她要是现在过去了,等下一进一出的,就很麻烦了。

于是就对孩子说,先喝一口,等下一起拿去结账,跟收银员说一下就可以了。

孩子就打开瓶子喝了一大半。

谁知,就在她去到结账的时候,收银员却不买她的账,还说她这个行为是偷窃。

闭玲心里真是气不过,她都主动付款了, 哪里叫做偷了,她要是偷了,还会主动拿瓶子去吗。

再说了,收银员有什么权利处罚她,这是违法了。而且处理事情真是一点变通都没有,平时人家去吃饭,不也是先吃后付款吗。

她觉得收银员真是太较真了。让她很难接受。

闭玲走出超市门口,气得直接打了消费者协会的电话,她要替自己讨个公道。

经过消费者协会的介入,超市得全额退还闭玲的十倍罚款,还要向她道歉。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有人说,闭玲的行为不构成盗窃,这合理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闭玲的行为虽然不符合超市的一般购物流程,但她并没有盗窃的意图,而是打算在饮用后结账。

闭玲有明确的支付意图,并且在饮用后主动去结账,因此她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盗窃。

2、超市对闭玲做出十倍罚款不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本案中,超市的规定应当以合理、公平为原则,不能滥用权力对消费者进行不合理的处罚。加上闭玲已经解释了她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盗窃。

超市要求消费者十倍赔偿的规定过于苛刻,而且还是在知道事情的原委下,还罚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2、如果闭玲是偷窃,超市应当报警处理,超市无权私自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必须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超市作为一个民事主体或企业法人,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没有权力对消费者进行行政处罚。

当发现盗窃行为时,超市应该采取合法途径进行处理,否则就容易陷入纠纷。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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