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男子的老房破旧不堪,父母只能借住亲戚的房子住,男子咬牙话68万买了一套法拍房,当他接父母过来住时,却发现原房主和租客签了19年的租期,而这个租客就是原房主的母亲,男子找到拍卖的人,但他们表示,公告已经进行过明示的,男子只好起诉原房主和租客,要求撤销假协议。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在北京打工的杨东,租了一间1000多元的简陋房子,下班回来,他喝着稀饭就咸菜,他想着趁着年轻,赶紧挣钱,好让父母早点享福。
就在这时,家中的父母打电话过来了,一开口就泣不成声,说家里的老房子,已经破旧不堪,成了危房,不能住了。
挂断电话,李东再也吃不下手中的饭菜了,那一晚他辗转难眠,家中的父母已经年老体衰了,房子不能住人,老家离县城又很远,生活,工作都很不方便。
如今要照顾父母,就得回老家,就得在市区工作,就得把父母安顿好。
他痛苦地思考了一个晚上,决定放弃北京的工作,回老家的市区工作。
为了照顾父母,他将父母接到城里来,安顿在亲戚家,他其实有打算的,北京工作的这些年,他存了70万左右,可以买一套小房子,将父母安顿好。
安顿好父母之后,李东就开始着手买房的事情,可他买房时才知道,当时成都这里限购,如果不在当地买够两年社保,是没有资格买房的。
这可难倒了李东,他一直都是在北京工作,所以这个条件他根本满足不了,要等他在这里工作两年之后才能买房。
李东很烦恼,如果两年之后才能买房,父母年纪那么大,寄人篱下那么长时间,这说不过去,他也不好意思继续让父母寄人篱下。
他更不能将父母接回老家,毕竟老家的房子是真的不能住人了,他也不打算在老家建房子,因为如果在老家建房子,他工作非常不方便,他也不能时时刻刻回老家照顾父母。
可是他也不能让父母一直寄人篱下,他一直在苦恼着,到底该怎么抉择。
就在这时,李东得到一个消息,如果拍当地的法拍房,那么是不限购的,他可以买房。
收到这个消息,李东兴奋了好长一段时间,他也开始关注法拍房。
他的存款是70万左右,所以他要买的房子就在70万左右。
终于他看到了一套房子,146平方米左右,原本需要120万,但是拍卖的价钱只需68万,这太令李东满意了,他毫不犹豫地拍下了这套房子。
房子拍下来之后,拍卖的人也马上帮李东办了相关的手续,李东顺利拿到了房产证。
拿到房产证那一刻,李东满心欢喜,他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父母,让他们准备搬入新房。
不过李东还有一件事要办,那就是拍下房子的时候,公告明示,房子有租赁协议。
李东就想着,找租客商量,提前解除租约,他赔偿一定的违约金。
然而事情到了这里,一切变得复杂起来了。
他多次来找租客,可是门始终是紧关着的,租客要不就是不在家,要不就是不见他,这让李东产生了怀疑,这事有蹊跷。
后来他才知道,房屋出租协议竟然是19年,而且租客已经是72岁,一次性支付了全部租金68.4万元。
这让人难以置信,而这个租客不是别人,正是原房主的母亲,她避而不见,不愿协商这件事情,显然这个协议是假的。
这令李东非常难受,他买下房子三个月都住不进去,找拍卖的人,他们说已经在公告明示,让他和租客协商。
如果十几年后他才能搬进房子,到时候父母可能都不在了,他买房就没有意义了,为了安顿父母,他只好起诉了原房主和她的母亲,要求撤销这份假协议。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此事?
1、李东都认为,母亲租了女儿的房子,租期长达19年,还一次性支付60多万,这不符合常理,所以这份协议是假的。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般情况下,如果李东能够认定他们的出租协议是虚假的,那么拍卖的人可以强制让租客腾退。
2、原房主表示,她对法院强制拍卖她的房产,是不认可的。
她说,这套房子是她的姐姐姐夫开公司,用她的房子来做抵押,借了一笔钱,姐姐姐夫未还款,却要拍卖她的房子,这侵犯了她的权利。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原房主表示,她对判决还不服,还在走申诉程序,房子就被拍卖了,所以她不认可。
3、拍卖的人表示,原房主不配合已经不止一次了,多次联系原房主,原房主就是不理不睬,他们才按照正常的执行程序将房子拍卖了。
他们认为他们的拍卖是合法有效的,而房子有租约,他们也进行了明示,所以一旦协议是假的,他们可以强制腾退。
李东很担心,如果他输了,十几年后才能入住,父母可能也不在了,买房就没有意义了。 对此,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