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知名博主到地下停车场取劳斯莱斯座驾时,被男子持刀抢劫。博主成功将男子“

滨培看法 2024-09-29 21:05:49

浙江杭州,知名博主到地下停车场取劳斯莱斯座驾时,被男子持刀抢劫。博主成功将男子“反杀”后,配合公安机关将男子抓获归案。事后男子称自己是正当防卫。目前,公安机关已通报此事。

(来源:四川观察)

知名博主孟先生到地下停车场取自己的劳斯莱斯座驾时,被36岁男子周某持刀抢劫。

期间,周某持刀威胁孟先生称“要钱还是要命”。

孟先生当时为了自保,毫不犹豫的选择了后者。

不过周某显然低估了孟先生的实力。

原来,孟先生当过几年兵,相当有实力,

孟先生瞅准时机后,立即与周某展开殊死搏斗,并成功将其“反杀”。

不过孟先生没想到的是,周某竟然提前携带了爆炸物,并因此导致孟先生的座驾严重受损。

事后孟先生表示,劳斯莱斯到4S店定损后,确认经济损失为114万元。虽然周某被自己“反杀”,但自己是正当防卫,否则,自己不可能会没事!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发布通报称,周某在地下停车场持刀抢劫。民警赶到现场后,在被害人协助下,将周某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网友们评论称:“周某是怎么知道孟先生会在那个时候出现在停车场的?是看到豪车随机作案还是熟人作案的?太吓人了!”、“这种情况是正当防卫吧?”、“114万元损失估计周某赔不起!”

2、抢劫罪侵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双重合法权益,因此,既然公安机关已经确认周某系持刀抢劫,其行为起步量刑3年以上且应当并处罚金。

刑法第263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这里所述“多次”,顾名思义是指抢劫三次及以上;数额巨大一般是指抢劫10万元以上财物的。

注意!抢劫罪是行为犯,不以是否犯罪既遂作为定罪标准。但犯罪未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也就是说,如果周某是为抢劫孟先生的劳斯莱斯或者其他价值10万元以上财物的,即便其因被孟先生“反杀”而未能得逞,其基准量刑也是10年。

3、前面说了,抢劫罪是侵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双重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即是暴力犯罪。

刑法第20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大家记住一点,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抢劫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被侵害人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行使防卫权。在这种情况下为自保,即便导致对方死亡,都是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以及民事责任。

3、孟先生的经济损失,原则上应当由实施侵权行为的周某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没有异议。

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孟先生想要周某赔偿自己的医药费、机动车维修费等经济损失,无需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即孟先生可在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时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向周某索赔。

4、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任何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法律都必定严惩不贷!希望大家务必要有正确的认知,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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