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馍河,大爷突然脑出血,儿子推着他去医院看病,缴费时,男子妻子突然出现,坚决不让他缴费。说这些钱准备给儿子买房的,坚决不能动。不能给老人缴费。
(信息来源:2024年9月9号《宛视频》:公公脑出血住院,儿子交费被儿媳阻拦,给儿子买房的钱不能动)
陈斌正在上班,接到妻子打来的电话,说他父亲脑溢血了。
陈斌一个趔趄,几乎摔倒。他急忙请假,以百米赛跑的速度奔出车间,打车回家。
到屋后,只见父亲躺在地上,妻子正惊慌失措地守在父亲身边,说已经叫了救护车。
几分钟后,救护车呼啸而来。快速把老人拉去医院。
医生很快给出检查结论,老人必须立即手术。否则会有生命危险。
陈斌急忙去缴费,却被妻子王霞一把拉住。
王霞大喊:“你不能用给儿子买房钱缴费。”
陈斌急忙说:“爸危在旦夕,钱以后可以再挣。”
王霞大喝一声:“说的轻巧,你上哪挣?咱们干了半辈子,才存了这点钱。儿子马上要结婚,你不买房子,谁家姑娘肯嫁给她?”
陈斌心急如焚:“那也不能看着老人不管不顾?咱明明有钱,却不抢救老人,你良心能下去吗?”
夫妻俩的争吵引来众人围观,王霞大声哭喊,她打定主意,坚决不让丈夫缴费。
她很委屈,如果家里有钱,她也想尽孝,谁不想有个好名声?
可家里攒了这么多年,才攒下给儿子买房的钱。
老人都这个年纪了,万一治不好,钱就白花了。儿子的房子该怎么办?
所以,她宁可落个泼妇的恶名,也要阻止老公给公公缴费。
但是对陈斌来说,明明自己手里有钱,却看着老父亲有生命危险,不抢救。
自己过不了心理这道关,以后也会抱憾终身。
对此,有人说:父母的家,永远是子女的家,儿子的家,只是他自己的家。如果是孩子生病,父母一定会竭尽全力。
有人说,他家父母当初就是借钱治病的,最后治好了。一定要给老人治病,即便结果不好,也图个心安。
也有人说,他朋友的父亲,三个孩子花费上百万,最后给治成植物人了。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王霞阻止丈夫拿钱,从情理上可以理解。
如果夫妻俩都是工薪阶层,每个月收入有限,在扣除一家人的开销后,也是从牙缝中省钱。
或许这笔钱,他们攒了很多年。这些年中,一家人节衣缩食,才终于攒到可以给儿子买房的钱。
这几年,男多女少,娶媳妇除了要买房买车,还有彩礼等,所有这些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对有钱人家来说,这当然算不得什么。可是对一般家庭来说,却需要全家人拼尽全力。
她好不容易攒够给儿子买房的钱,她甚至想象过儿媳妇娶进门的情景。
如今,公公突然生病,她害怕把钱花掉,依旧不能让老人康复,那他们的付出就没有意义。
所以,王霞的举动,从情理上可以理解。
2、王霞阻拦不让救公公,虽然我们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法理上却不允许。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俗话说,父母养我们小,我们养他们老。
孝顺父母,赡养他们,保护他们,是每一个子女的法定义务。
为人子女,在父母生病时自动放弃,不但违背孝道,违背公序良俗。
老人因为脑溢血住院,有治好的可能,也有治不好的可能。
这是一个选择题。但如果这件事换作父母对孩子,我想每一个父母,宁愿倾家荡产,也要救治自己的孩子。
所以,王霞不让丈夫缴费,就等于断绝了公公救治的希望,她的这种行为,法律不容。
3、王霞无权阻拦丈夫缴费。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投资经营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分。
谢斌和王霞为儿子积攒的买房钱,是夫妻共同财产。
原本,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夫妻俩共同商量处分,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
但这次事关老人安危,王霞无权阻拦丈夫拿钱给公公治病。
虽然我们都能理解王霞的想法,但这事如果换到王霞父亲身上,不知陈斌会作何反应?
其实,不管是女婿还是儿媳,法律都赋予协助配偶赡养老人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公公生病,王霞作为儿媳,原本该协助丈夫尽到赡养义务,可她却阻拦不让缴费。有违人伦。
如果王霞执意阻拦丈夫拿钱救公公,如果老人真的因此有不好后果,我们很难想象,他们夫妻还能像之前那样亲密无间吗?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