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母亲太厉害了!”上海,9旬老母亲得了70万拆迁款,2个儿子都跑来要接她跟自己住,她觉得大儿子嘴巴甜会哄人,就去了他家,大儿子说:妈,你把70万交给我保管,省得你着急用钱取着不方便,老母亲就把钱给了大儿子,没想到,她花钱看病跟儿子要,他竟然不承认母亲的钱放在他那里,老母亲愤怒的把儿子告了,她拿出一份证据,儿子瞬间傻了眼。网友:姜还是老的辣。
(案例来源:静安法院)
王东琴攥着存有70万拆迁款的存折,笑得脸上的褶子更深了。
她还担心自己老无所养呢,没想到土埋大半截了,竟然天降横财,手握巨款,她这个激动呀。
她心里高兴,就准备去厨房蒸一碗鸡蛋羹,再点几滴香油。
以后再也不用跟儿子手心朝上,看人家脸色了,有个头疼脑热的,也有钱看病了。
她想再活他个20年,不把钱花完不走,好好享受一下不愁钱花的日子。
这时,大儿子提着她爱吃的条头糕和双酿团来了。
大儿子满脸堆笑的告诉王东琴,他是来接母亲跟他一起住的,她大儿媳都把房间给她收拾出来了,并拍着胸脯告诉王东琴,一定会对她生养死葬,让她安享晚年。
王东琴心里乐开了花,说她考虑一下,大儿子前脚刚走,小儿子后脚也来了。
小儿子提了桂花糕,也说接母亲去他家住,他照顾起来也方便。
两个儿子走后,王东琴比较权衡了一下,还是大儿子嘴巴甜,说话好听,心比较诚。
再说他家给自己准备的卧室挺宽敞,大儿媳也老实巴交好相处。
所以,王东琴决定搬去和大儿子同住,毕竟自己一把年纪了,有今儿没明的,再有钱,身边每个人照顾,有个头疼脑热的也不方便。
搬到大儿子家,夫妻俩对她照顾的很周到,吃喝拉撒都挺顺心,王东琴觉得自己来对了。
一天,大儿子突然跟王东琴说:老妈,你还是把你的70万放在我这里吧,你万一哪里不舒服,住了院,你躺在床上咋去取钱?如果交钱不及时,耽误了看病哪多哪少?放在我这里,取钱方便,你想想是不是这个理儿?
王东琴决定大儿子说的没错,直接瞒着小儿子,就把钱交给大儿子,让他保管。
可万万没想到,钱交给大儿子后,夫妻俩对她的态度大变,她需要零花钱,让儿子去取,他也推三阻四,还给她脸色看,就好像她要的不是自己的钱,而是儿子的。
一天,王东琴不舒服,去医院一检查,毛病一大堆,医生让她住院调理,可她让儿子给自己取钱交住院费。
儿子却翻了脸:取啥钱?你的钱啥时候放我这里了?我一分都没看到,你不会背着我,把钱都给我弟了吧?
王东琴瞬间觉得脑袋瓜子嗡嗡的,他知道自己上当了,真是老糊涂呀,竟然没保住自己养老的老本。
王东琴哭了几天几夜,还是决定不念母子之情,把大儿子告上法庭。
因为,大儿子这么贪,指望他养老不可能了。
小儿子因为自己搬到大儿子家,对她也颇有怨言,如果再知道她把钱给了大儿子,咋可能母慈子孝?
于是,思来想去,王东琴心一横, 2023年7月,她一纸诉状,把大儿子告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大儿子无权占有70万,他只是保管人,而非占有人。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具体到本案,王东琴是70万拆迁款的合法所有人,她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保管这笔钱。
当她将钱交给大儿子保管时,双方没明确这笔钱的所有权转移,因此大儿子仅是代为保管,而非所有权人。
当王东琴需要这笔钱用于自己的医疗和生活时,大儿子拒绝返还,构成无权占有。王东琴作为权利人,有权依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要求大儿子返还原物。
2、大儿子没尽到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大儿子在获得母亲的拆迁款后,对母亲的态度发生转变,没能履行好法定的赡养义务,甚至拒绝为母亲支付医疗费用,这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王东琴和大儿子之间并没有签订正式的保管合同,但他们的口头约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大儿子在接收母亲的钱款时,应当明白自己的保管义务,即在母亲需要时及时提供。
大儿子拒绝承认并返还钱款,实际上是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口头约定,未能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王东琴有权要求大儿子履行合同义务,即返还钱款。
大儿子认为母亲没有证据,在法庭上一口否定了母亲放在他那里70万。
可他万万没想到,王东琴提供了一个电话录音,录音里,儿子亲口承认了,母亲存在他那里70万。
大儿子顿时傻眼了,他没想到,姜还是老的辣,母亲一把年纪了,竟然会电话录音,还留了一手。
最后,法院判决大儿子返还王东琴70万。
大儿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