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带5人上门对舅舅进行围殴,舅妈激愤之下,拿起一瓶强腐蚀性液体,直接泼向

小疯汇 2024-09-29 17:23:03

上海,男子带5人上门对舅舅进行围殴,舅妈激愤之下,拿起一瓶强腐蚀性液体,直接泼向男子,男子痛苦惨叫,连滚带爬逃跑,事后男子全身20%被烧伤,造成10级伤残,舅妈也被刑拘,可舅妈认为是正当防卫,法院2次判决给出不同结果! (来源:上海一中院)   在生活中,家庭纠纷时有发生,但有时候这些纠纷可能会演变成激烈的冲突,陈超与舅舅就爆发了激烈的矛盾。   这天,愤怒的陈超竟然带着五个人气势汹汹地找上了门,要对自己的舅舅动手。六个人如狼似虎般地围住舅舅,言语激烈,推推搡搡,接着就开始了围殴。   舅舅一个人哪抵得住五六个大小伙子的攻击,根本没有还手之力,只能被动挨打。   一旁的舅妈王娟,看到自己的丈夫被人如此欺负,又急又气,激愤之下,慌乱地四处寻找可以保护家人的东西。就在这时,她的目光落在了一瓶强腐蚀性液体上。   没有过多的思考,王娟抄起这瓶液体,直接就朝陈超等人泼了过去。   那一瞬间,陈超发出了痛苦的惨叫。他感觉自己仿佛被火烧一般,疼痛难忍。他倒在地上连滚带爬,逃离了舅舅家。而王娟也被自己的举动吓呆了。但她知道,如果不这么做,自己的丈夫可能会受到更严重的伤害。   事后,经过检查,陈超全身 20%被烧伤,造成了 10 级伤残。王娟也因为自己的行为被刑拘了。可是,王娟却坚定地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她觉得,在那种危急的情况下,她没有别的选择。   一审的时候,法院认为王娟防卫过当,要承担赔偿责任,赔陈超 10 万元。这一判决让王娟无法接受。她不服气,决定提起上诉。   在二审中,法院经过仔细的调查和分析,认为王娟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对陈超等人泼洒强腐蚀性液体,并不属于防卫过当,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这个案件中,陈超带着五个人上门围殴舅舅,这显然是一种不法侵害行为。王娟为了保护自己和丈夫的生命安全,采取了泼洒强腐蚀性液体的行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做出的反应。   而且,王娟并没有过度使用武力,她的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是故意伤害陈超。所以她的行为并不属于防卫过当。陈超只能算咎由自取。   对此,你怎么看呢?(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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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天的童话

秋天的童话

3
2024-09-29 17:37

有枪也不能还击,只有你中枪后运气好还能反射过去,才不用你承担责任

小疯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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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学习,简单实践,简单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