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推测:王佳佳法官应该是死于审判程序施用不当 王佳佳法官死的离奇。为了三千元鱼死网破,党某某和王佳佳法官都不值。事件不可思议,必有隐情。我推测是王佳佳法官审理党老汉的交通事故诉讼,施用民事案件诉讼程序错误,走进死胡同,酿成大错,导致两个人万劫不复。 从王佳佳法官一年审判四百多起交通事故案件,事后党老汉多次去法院闹,不服判决没有上诉,党老汉只杀王佳佳法官一人的种钟迹象来看。王佳佳法官是用简易程审判序受理这个交通事故案件,她作为独任审判员开庭审理案件,书记员只做打字笔录,不吭声,对党老汉没有刺激。所以党老汉虽然有充足的时间,只杀王佳佳法官,自杀也不危及其他人。而且王佳佳法官恐怕还用的是小额快速审理,一审判决即终审。党老汉无从上诉,绝望了,一损俱损。同归于尽。另外,王佳佳法官作为立案庭副庭长,审理应该民事庭审理的案件,不可能由立案庭的人员组成合议庭。王佳佳法官和民事庭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也不对窍。这个案件,显然她是主审法官,不会有民庭法官参与合议庭。 如果用合议庭审判这起交通事故案件,不可能这么杀伐果决,丝毫不留回旋余地。更不可能都铁石心肠,无知者无畏。合议庭判决,必须允许上诉,党老汉还不至于为了区区三千块钱,放弃生的希望。他曾经多次王佳佳法官供职法院讨说法,就是想解决问题。能上诉,法院就会劝他去上诉。不至于被强行弄出去。如果有上诉权利不上诉而找一审法院闹,法院完全有理由对他司法拘留。事实上没有拘留党老汉。所以王佳佳法官审理党老汉交通事故案件施用简易审判程序几乎是板上钉钉的。如果有其他法官,党老汉完全有理时间赶尽杀绝。他有自杀的勇气,还能放过其他痛恨的人? 我个人认为党老汉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应该施用简易审判程序,理应议庭审判。因为这个案件党老汉和被告分歧比较大,纠纷拖了好几个月,涉及伤情鉴定,党老汉治疗恢复程度,党老汉实际蒙受的损失,医疗机构的病历法律效力。案件情况和背景相当复杂。而且,区政府司法局对党老汉予以司法援助,政府都派律师参加诉讼了。说明这个案件不是那么简单无所谓,处措不力,不利于社会和谐。政府如此重视力挺,法官还用简易审判程序开庭快速审理,一锤定音,无视司法局律师的的意愿,简直就是开玩笑。民间律师你可以不放在眼里,政府司法局律师出面支持诉讼,不应该简单粗暴。 我个人以前经常出庭民事诉讼,我所知道的简易审判程序开庭案件,都是事实简单清楚。双方没有原则分歧。容易判决,不至于激化矛盾造成冲突的案件。像借款,欠货款、服务费、工钱等,大多数是没有钱偿付,打官司是为了通过法院判决,申请法院执行及时止损。 这种案子欠钱方的答辩一般都是无病呻吟哭穷,什么我确实没有钱,别人欠我的没有收回来。过两天就有一笔钱到账了,一有钱马上给。一般欠钱方不会花钱上诉拖时间。这种案件标的较小,花钱上诉拖时间不值得。金额比较大的钱款案件,值得上诉拖时间的,应当由合议庭审判甚至中级法院一审。 我所知道的,独任审判员开庭审理的案件也有允许上诉的。中院对事实清楚,上诉状和答辩状大同小异的,基本上不开庭。直接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即为终审。 党老汉交通事故案件,如果施用合议庭审判,大概率不会发生玉石俱焚的悲剧。因为合议庭就是为了判决更加公正严肃客观。三个法官见识情商视角要求不尽相同,尽量男女搭配,年龄错开。这样在合议时就能争执说服开导,据理力争。三位审判员不会一水油盐不进不食人间烟火。不可能全部置之生死于度外。 由于党老汉交通事故案件,错误的选择了简易审判程序,恐怕还是小额快速审理,一审判决即终审模式,不能上诉只能找本院审判监督庭,估计聊胜于无。如果党老汉的案件立案庭交给民庭审理,民庭恐怕会组成合议庭审判。情况就不会那么寸了。无奈,王佳佳法官是立案庭副庭长。她没有发给民庭审理,自己捷足先登,创造业绩,一切覆水难收。追悔莫及。 据说,王佳佳法官审理党老汉交通事故案件的开庭视频一直没有公之于众,王佳佳法官所有的判决文书都在官网上删除了。可能就是施用简易审判程序不当。不然没法解释。 天地良心,一个法官,一年审理四百多起案件,工作日每天两个,不是独任审判员开庭审理,用合议庭是绝对做不到的。根本没有合议讨论据理力争的时间和空间。法官办案不能比赛数量,要注重质量,民事诉讼更要合情合理,考量构筑和谐社会。 我估计,王佳佳法官一年半审判七百多个案件,都麻木了,简直成了办案机器。用简易审判程序,更加艰辛疲劳惯性,结局势必无可奈何花落去。
谨慎推测:王佳佳法官应该是死于审判程序施用不当 王佳佳法官死的离奇。为了三千元鱼
赵尉在草原上骑马打狼
2024-09-27 0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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