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业主欠五年物业费法官上门执行# 福建泉州某小区的业主林某平与福建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纠纷,拖欠该公司近五年物业管理费9700余元及公摊水电费1900余元。
无奈之下,公司方向丰 泽 法 院 进行了起诉,并在生效判决后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划扣到了9500元,但林某平仍欠2000余元。执行现场,林某平表示,由于楼上邻居在客厅位置增设卫生间,他当时告知了物业,但楼上业主一直未整改,他认为物业没有尽到劝导责任,他才拒绝缴纳物业费方式来抗议。
他表态,只要楼上业主进行整改,就会按时缴纳物业费。执行人员表示若存在异议,会再邀请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到法院进行协商。现场,执行人员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限期被执行人在10月10日前自觉履行生效 法 律 文 书。#泉州租房[超话]# V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