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掉捡到的金手镯该不该赔?”江西九江,一女子路边捡到金手镯,带回家后,将其作为

豌豆大说法 2024-09-26 18:21:15

“丢掉捡到的金手镯该不该赔?”江西九江,一女子路边捡到金手镯,带回家后,将其作为玩具给小孩玩,发现掉色后随手扔进垃圾桶。谁知,,失主发现丢失后选择报警,警方通过监控找到女子,如若不归还,失主将索赔1.6万余元,法院对此判了。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路人捡到金手镯后扔掉,法院判了”.2024-09-26)   据家住湖口县的郭女士(化名)讲述,她今天早上起床洗漱的时候,总觉得哪里不对劲。当她看到镜子中空落落的手臂时,这才突然发现,自己的手镯不见了!   这让郭女士十分焦急,在家中翻箱倒柜了许久也没能找到。   而她之所以如此看重这个镯子,也并非是因为它多么价值连城,而是因为,那个镯子是丈夫向她求婚时,买给她的。虽然不值几个钱,可它也鉴定了二人美好的回忆。   在家中寻找无果后,这时的郭女士也冷静了下来,想起自己今天只出过一次门,会不会是买菜时,手镯丢在了什么地方?   随后,继续寻找了一番,仍没找到镯子的郭女士,无奈决定寻求警方帮助。   果不其然,警方通过查看郭女士行走路线的周边监控,成功找到了捡走镯子的人。   当天傍晚6点钟左右的时间,一名女子捡到镯子,查看周围没有寻找丢失物的人后,将它了起来啊。   通过查看监控,警方找到了那名女子,可当他们敲开对方的房门时,却被告知,自己将它给孩子耍了,发现镯子掉色后,就把它扔进了垃圾桶里,现在已经找不到了。   郭女士得知无法找回自己的镯子,于是就要求对方赔偿16568元,被拒后,郭女士将其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上讲,郭女士是否应该找对方索要赔偿?   1、郭女士认为,被告方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赔偿自己1.6万余元的损失。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后,应当返还给权利人。   具体到本案中,女子捡到后,将其交给孩子玩耍,发现掉色后更是直接丢掉,而非在发现遗失物的时候,第一时间联系失主,或将它交给有关部门,已经违反了法律义务。   其次,女子声称将它交给孩子玩耍的情节不符合常理,按照一般情况上来讲,女子捡到金手镯后既然选择将它带回家,便说明女子意识到镯子价值不凡,因此,不可能在将它当做玩具,交给孩子。   所以,郭女士认为,女子存在说谎的情况,事实是想将金手镯占为己有。   2、法院认为,遗失物并非基于所有人意愿,拾得人应当返还失主。   根据《民法典》中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到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从刑事角度上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拒绝归还的,可能会涉嫌侵占罪。   具体到本案中,拾金不昧既是美德,也是法定义务。而女子随意的将其交给孩童,并丢进垃圾桶,依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若女子不能及时返还郭女士的手镯,其应该赔偿郭女士1.6万余元。   在小编看来,对于丢失金手镯的郭女士,如果因为金手镯和手腕尺寸不符合的缘故,时常发生遗失的事情,应该将它放在家中保管好。或者到珠宝店那边,让工作人员修改下镯子尺寸。   而对于捡到镯子的女子,如果在发现镯子时,将它尽快交给相关部门,之后也不会惹出这样的麻烦。   通过此事,也希望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发现遗失物后,尤其是那些比较贵重的物品,千万不要贪小便宜而摊上大事,应该尽快将它交给有关部门,或者尽到保管义务,等失主自己领取。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文|木南 编辑|木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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