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怎么做?”广西柳州,男子生殖器上长了疹子,又痒又疼,于是男子用手机预约了医

龙哥看法 2024-09-26 12:00:36

“你会怎么做?”广西柳州,男子生殖器上长了疹子,又痒又疼,于是男子用手机预约了医生。岂料男子走错医院,护士发现后也没提醒他,而是把他带到医生的门诊。医生检查后建议割包皮,可手术进行到一半,医生要求缴纳12000元费用。事后男子发现被骗,用刀捅死了医生。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黄鑫20多岁的小伙子,因为家庭条件不好,早早的就辍学出来打工。

虽然黄鑫工作起来很努力,可是想要翻身谈何容易?拼尽全力干了两年,手头上依旧没有多少积蓄,身体却出现了难以启齿的毛病。

原来,黄鑫发现自己生殖器上长了些红色小疹子,又痒又疼,再加上部位特殊,这让黄鑫苦不堪言。

考虑到直接去门诊挂号有些尴尬,黄鑫通过手机预约了医院的医生。到了预约那天,黄鑫来到医院里。护士热情的问他哪里不舒服?黄鑫红着脸掏出手机,给护士看了他的预约信息,随后护士将黄鑫带到外科门诊。

接诊的医生叫梅超,他检查完黄鑫的病情后,认为是平时不注意为生导致的发炎,只要做一个包皮手术,就可以完全根治。

黄鑫一听还要手术有些慌了,梅超向黄鑫保证:就是一个小手术,跟感冒发烧差不多,而且花钱也不多。

可是在手术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梅超却突然要求缴纳12000元费用,不然手术无法继续进行。黄鑫无奈缴纳了费用。

住院期间,黄鑫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一个小手术怎么能花这么多钱?通过收费清单显示,很多收费项目都是重复的,更关键的是,这家医院竟不是自己先前预约的那家!

感到受骗的黄鑫找到梅超,可梅超却声称收费合理。见梅超一副“你能拿我怎么样”的态度,黄鑫一气之下买了一把水果刀,把梅超捅死。

事后,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并提出以下理由:

经公安机关现场调查以及监控等证据显示,事发当天,黄鑫手持一把水果刀进入被害人办公室,以极其残忍手段,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权。事后,犯罪嫌疑人黄鑫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刑法》第232条规定,对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判罚罪名,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案发地点为医院,属于公共场合,黄鑫的行为在当地引起很大的负面影响,且对现场群众造成恐慌,检方认为,理应对黄鑫从重处理。

黄鑫辩称:

来医院治病时,护士以及梅超皆发现黄鑫来错了医院,却没有一人对其进行告知。梅超的行为,本就有错在先,也与其发生的悲剧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治疗过程中,梅超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取手术治疗费用,且没有对黄鑫进行告知,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医疗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黄鑫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但请求从轻处理。

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根据现有证据证明,黄鑫手持水果刀,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主观上存在杀人报复的恶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法院判决,鉴于梅超有错在先,判处黄鑫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此你怎么认为?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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