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耍流氓该不该罚?”云南昭通,13岁男孩自习课褪去裤子,摆玩自己隐私部位,要和同桌比大小,还将它展露给女同学看。女生因此被吓得不敢上学,德育主任得知后,拿出戒尺对男孩手部进行敲打。谁知,男孩父母将儿子送到医院并报警,老师被予以400元罚款,事后父母还不解气,直接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索赔3.6万,法院对此判了。 6月中旬,某中学体罚学生的事情一经曝光,就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成立工作组核实情况。 据悉,男学生蔡某(化名)因为上了一所寄宿制的中学,他每周只有周五晚上才能回家。 周五傍晚,回到家中蔡某刚一见到母亲,就突然哭了起来,在父母的询问下,蔡某道出了事情缘由。 原来,因为他在课堂上调皮捣蛋的缘故,惹恼了一名女同学,对方将事情告诉老师后,德育主任于是就拿出了戒尺,接连几次击打蔡某的手,手掌因此有些红肿。 男孩母亲得知儿子的遭遇后,当即不乐意了,自家的孩子心疼还来不及了,对方怎么忍心对13岁的孩子下如此重手。 于是,母亲先是将孩子送到了医院后,就赶忙报了警。 警方通过询问校方老师了解到,事发当天晚自习时,感到无聊的蔡某,于是想出一个馊主意,比谁的“鸟”大。谁知,当他脱掉裤子,摆弄下体时,同桌却拍了下前面的女同学。 于是,感到疑惑的女同学,好奇地朝蔡某那边看了过去,可看到的画面却让她十分羞恼,而她也因此被吓得不敢上学了。 之后,班主任叫来了蔡某的家长,要求到校调解,经过协商,蔡某和同桌的父母共赔偿了女孩860元。 双方父母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不曾想,德育主任得知后,再次将二人叫到了办公室,并拿出戒尺敲打二人手部,以做惩戒。 于是,报警之后,不满意班主任只受到400元处罚的蔡某夫妇,直接将校方和德育主任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3.6万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应该如何看待呢? 1、德育主任存在体罚学生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因材施教,不得对学生做出体罚或侮辱人格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男孩蔡某虽然在教室里做出了不雅的行为,但事后双方家长已经在学校进行了协商,女孩的父母也接受了调解,而这也就说明事情已经结束。 然而德育主任张某事后仍将两名男孩叫到了的办公室,用戒尺惩罚他们。 虽然张某有教育品德不端到的学生的权利,但也不能违背基本准则,应该关注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而不是单单用体罚的方式解决问题。 因此,法院认为德育主任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其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予以教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以上信息,都体现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确保教育环境的健康和安全。 因此,任何形式的体罚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其中就包括使用戒尺敲打学生。 而法院最终也对此案做出了判决,被告方应当赔偿受害人蔡某医疗费用、护理费等,共计3213元,但对于蔡某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法院不予以支持。 在小编看来,学校不应该允许这样的学生出现,企业岗位不应该让这样的家长胜任。 虽然男孩受到体罚的情节属实,但在我看来,对于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尤其是那些像蔡某的学生,应该将戒尺交给老师,毕竟跪着的老师永远不会教好站着的学生。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 信息来源:长沙政法.《云南一男生在教室内脱裤子露“小鸟”给女同学看,校长愤怒体罚,家长怒斥:体罚学生!赔钱》.2024-06-18 文|木南 编辑|木南
“初中生耍流氓该不该罚?”云南昭通,13岁男孩自习课褪去裤子,摆玩自己隐私部位,
豌豆大说法
2024-09-24 15: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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