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四川,男子暴雨天跑别人家鱼塘抓鱼,结果脚滑溺亡了,事后,男子家属竟然厚着脸皮找鱼塘主人家要赔偿,塘主当然不乐意了。最后双方来到了法庭,可判决结果却让人唏嘘! 生死一线间,法律的天平在微妙地摇摆。当人们还沉浸在鱼塘边、水库旁的寂静夜色中时,悲剧已悄然上演。 两起看似寻常的意外溺亡事件,竟在法庭上演变成了一场场对公平正义的激烈争辩。 老王是村里的养鱼能手,他承包的鱼塘年年丰收,鱼儿肥美,口碑远扬。然而,好景不长,一个贪婪的夜晚,改变了老王的命运。 村民老李趁着夜色,悄悄潜入老王的鱼塘,想捞几条鱼来改善生活。哪知道,天有不测风云,老李不慎落水,再也没能爬上岸。 老李的妻子悲痛欲绝,她无法接受丈夫就这样离她而去。在愤怒和绝望中,她将矛头指向了老王,认为他没有尽到保护的责任,要求高额赔偿。 法官听着双方的争辩,陷入了沉思。一个人的生命,竟然就这样戛然而止,而另一个人,又是否应为此付出代价? 在仔细斟酌了双方的过错后,法官做出了判决:老王虽然没有尽到足够的防范义务,但老李偷鱼在先,自己冒险在外,责任更大。 因此,老王只需承担10%的赔偿责任,而老李自己,要承担90%的责任。 老李的妻子还想上诉,但二审法院经过更细致的调查,发现老王根本不属于什么“经营者”,他的鱼塘完全是私人所有。 而老李明知偷鱼有风险,还执意去做,最终酿成大祸,责任全在他自己。于是,二审法院驳回了老李妻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人们感叹:做人要厚道,不能贪图小利,否则害人害己。而经营也有风险,防范要做足,才能保证大家的安全。 然而,悲剧的幕布还没有完全落下。在另一个宁静的夜晚,钓鱼爱好者徐某,再一次出现在了野外水库的岸边。 徐某痴迷钓鱼,即使家人再三阻拦,他也无法抗拒鱼竿和鱼饵的诱惑。那个夜晚,他照常来到水库,架起鱼竿,等待鱼儿上钩。 可是,一个不慎,他竟然落入了水中,再也没能浮上水面。 徐某的家人悲痛欲绝,他们无法接受这个现实。在绝望中,他们将目光投向了水库的管理者,认为他们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责任,导致了徐某的死亡。 法官再次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生命的逝去总是令人痛惜,但法律的准绳,又该如何衡量个人和管理者的责任? 在仔细研究了水库的性质后,法官做出了判决:这个水库属于防洪和灌溉用途,并不对外开放,不是一个公共经营场所。 而徐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尤其还是一个有经验的钓鱼者,理应预见夜钓的危险性。因此,他的死亡责任应当自负,水库管理方没有赔偿的义务。 徐某的家人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再次审视案情后,认为徐某自己存在重大过错,虽然管理方可能有一些疏忽,但并不足以构成赔偿责任。于是,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两起意外溺亡案,两种不同的判决。这背后,是法律对个案细节的精准把握,对公平正义的终极追求。 在老王和老李的案子中,老李自己的过错是导致悲剧的主因,老王的责任相对较轻。 而在徐某的案子中,水库并非公共场所,管理方已经履行了基本的安全义务,徐某自己却明知风险还要去冒险,责任主要在他自己。 这两起案件,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警示:生命只有一次,任何时候都要珍惜,不要让危险的诱惑蒙蔽了双眼。 同时,公共管理也要在安全和效率间找到平衡,尽最大努力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归根结底,法律面前,事实和证据才是一切的根本。任何案件,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内,以事实为依归,以正义为准绳,这样才能维护好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复杂多变的世界里,我们每个人都在法律的保护下生活,也在法律的约束下行动。愿这两个案例,能让我们对生命多一份珍惜,对法律多一些敬畏!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潇湘晨报2023.3.28——《浙江男子水库捕捞时溺亡,家属起诉街道要赔偿126万余元,判了》)
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四川,男子暴雨天跑别人家鱼塘抓鱼,结果脚滑溺亡了,事后,
阿离言娱乐说
2024-09-21 15: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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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度鸟
为什么要赔10%,死在我地,沾了死气,死者家属要赔偿池塘主才对!
长城守卫军
说白了,隔壁老王应该是对大人、邻居实现了网络神评行为,所以负1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