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男子开车回家,路上遇到交警查车,男子驾驶证已被吊销,他慌得弃车逃跑,结果被紧追不放,他慌不择路,掉到河里了,交警到河边一看,找不到人就走了,男子为此失去生命,事后男子妻子得知,这两人竟然是两名辅警,她决定要为自己丈夫讨个公道。
(来源:极目新闻)
天一片漆黑,四下无人,小雨下个不停,但尚玲玲却顾不上全身湿漉漉的,她在河边焦急又害怕地呼喊着丈夫的名字。
“李浩林,你在哪呀,你赶紧出来啊,别吓我呀!”她一边喊着,一边看着河里,希望丈夫能够游上来,或者希望丈夫躲在河边的草丛中,能够走出来,她想看到丈夫平平安安的,她要和丈夫一起回家。
可是她一直找到晚上的12点,也没有看到丈夫的踪影,她害怕了,回想起几个小时发生的事情,她觉得丈夫凶多吉少,她感到内心一阵疼痛。
就在几个小时前,她和丈夫还有邻居,他们一起从工地回来。
尚玲玲和丈夫李浩林都是非常勤奋老实的人,虽然他们没有一技之长,也没有多大的才华,但是他们有的是体力。
在工地上,夫妻俩齐心协力,起早摸黑,不怕严寒酷暑,挥洒着汗水,在他们的努力下,他们的收入要比一般的人都要高。
他们如此努力,就是想改善家里的生活。
这一次回去,他们就是带着努力奋斗的积蓄,要回家好好过日子,可就在回家的路上,他们这个小家庭的命运发生了改变。
当时是晚上的8点多,李浩林看到天黑了,就没敢把车开快,他小心翼翼地开着,就想着把妻子和邻居安全地带回家。
大家在外劳碌奔波,在工地上吃尽了苦头,他就想带着大家回家好好享福几天。
然而在路上,他看到了两名交警在查车,他瞬间就慌了。
他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了,一旦被这两名执法的人逮到,到时候就得花一大笔钱,还得进去10来天,想到这里他头皮就发麻。
他和妻子在工地上风吹日晒,才每天挣上几百元,如果被罚一笔钱就白干几天,进去十几天,又少收入几千元,损失真的太大了。
慌乱中,他把车停好,然后打开车门拔腿就跑。
天太黑了,他沿着路边一直跑呀跑,也不知道前方到底是哪里,他只知道用尽全力摆脱他们的检查。
但李浩林的异常也是被两名交警发现了,他们紧追不放,一边追还一边喊:“你别跑,你还能跑到哪里去?”
说完,还晃动着手中的手电筒,可怜的李浩林,漆黑下,根本不知道路边是什么情况。
他跑了40米左右,脚下一滑,就滑到了路边的河中。
两位交警一看,情况不对,他们一边跑一边喊道:“跳河了,跳河了。”
等他们赶到时,他们已经看不到李浩林的踪影,他们以为李浩林就是跳河逃跑了,只好无奈地返回,然后撤离了检查点。
而尚玲玲得知丈夫摔到河里了,十分担心,她知道丈夫是不会游泳的,如果真的掉到河里,那就危险了。
她跑到河边,担心地呼唤着,小雨淅淅下个不停,周围一片漆黑,只有雨声。
直到她找到晚上12点,她才确认,丈夫肯定是遇到危险了。
她报了警,经过搜救,他们也没有找到李浩林。
结束搜救时,他们说:“人肯定是逃跑了。”
听到这句话,尚玲玲愤怒了,她很清楚丈夫的为人,如果丈夫真的逃跑成功,那么肯定会联系她,她也不至于请求搜救。
尚玲玲找不到丈夫,也搜救不到,她只能干着急着。
就这样,过了两天,李浩林终于出现了,但他是浮在水面,失去了生命。
得到这样的消息,尚玲玲无法接受。她和丈夫那么努力,眼看就要过上好日子了,丈夫却离开了。
事后她了解到那两名交警是辅警,她内心更加地愤怒了,辅警是没有执法权的,如果他们不追,她丈夫也就不会死,她决定要为丈夫讨个公道。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此事?
1、李浩林驾驶证已经被吊销,还开车回家,这本来就是违法的事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李浩林也是能意识到这一点,这才逃跑的,他确实有错在先。
2、追李浩林的是两名辅警,如果真是如此,他们也是有过错的,他们没有执法权。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此执法的人也承认,这一次执法有瑕疵。
3、李浩林遇到的意外,本案中双方都有过错,那么双方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范玲玲要是追究此事,那么双方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此,你有何看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