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到女子家维修机器,女子邀请男子在家中居住,等第二天一起去给货车年检,

滨培看法 2024-09-18 17:49:27

江西,一男子到女子家维修机器,女子邀请男子在家中居住,等第二天一起去给货车年检,男子同意后,半夜女子的小孩不断哭泣吵醒了男子,男子安慰后,询问女子能不能一起睡觉,得到女子同意后,男子当晚就和女子发生了关系,谁知第二天女子却把这件事情告诉了丈夫,男子随即被立案,最终会面临什么样的惩处?

男子巫某虽然小学毕业,但是还是学会了一手维修机器的手艺,当地一些小作坊机器坏了,第一个想到的就是巫某。

女子秦某已经结婚了,但是父母开着一个小作坊,因为自己的孩子刚出生,加上自己和患有精神疾病,所以,就暂时被父母接了回来居住。

父母因为机器的事情,总是找巫某维修,所以,一来二去就和巫某很熟悉了。

事发这天,秦某家里的机器又坏了,于是联系到巫某让其来修机器,巫某修完机器后,秦某得父亲便让巫某先住下,等明天一起把货车送去年检,巫某于是就同意了。

当晚,秦某得儿子一直哭泣,吵醒了巫某,于是巫某就进入内屋,哄着孩子让其不再哭泣,随后便询问秦某能不能睡在床上,秦某就同意了。

当巫某睡在床上后,便开始对秦某动手动脚,见对方没有一点反应,于是就与之发生了关系,随后便睡了过去。

第二天,秦某给丈夫打电话称和巫某发生了关系,丈夫得知后,赶紧告诉了岳父,于是,岳父便安排巫某到楼上的房间。

巫某也是聪明人,因为怀疑对方把自己安排到楼上,所以猜测秦某父亲已经得知两人发生过了关系,随即趁着对方不备就偷偷溜走了。

事发后,受害人一家选择了报警,而巫某则因涉嫌性侵犯罪被立案调查。

然而,因为证据问题,巫某并没有被逮捕,反而被取保候审,经过调查的深入,巫某也承认了与秦某发生了关系,但是却表示对方没有反抗,反而一直很配合自己。

于是,警方又对秦某进行了司法鉴定,得知秦某属于无防卫能力人,所以,在巫某与之发生关系时,秦某不知道反抗,而不是没有反抗。

其实,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就成立犯罪,并不是说必须是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才算是犯罪。

本案中,受害人因为是患有精神疾病,不知道反抗,并不是说没有反抗,因此,巫某采取其他方式,违背了受害人意愿,与之发生关系的行为,就属于犯罪。

因此,巫某将会面临3年至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不过,巫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按照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据此,法院判决巫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意味着巫某只要在3年考验期内没有实施新的犯罪,就相当于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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