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女子花110万,买了一个287平的商铺,没想到,12年后竟然遇到拆迁。她估算能获得3000多万的补偿款,可没想到,对方却说只能给1508万。女子不愿意,项目拖了两年,造成了5.5亿的损失,无奈之下,拆迁组向政府打了强拆申请,女子愤怒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人始料未及!
(来源:今日说法)
2013年的一天 ,李丽收到通知,说她的商铺将要被政府征收,用来建地铁,她高兴极了,因为她的商铺有287平,应该能得到不菲的拆迁款。
这间商铺是她在12年前花110万元买下的,而商铺在买下来后不久,就被人租去开银行,几年下来房租也涨到了63万一年。
如今房价大涨,她的商铺在中心圈,连一公里外的房子都涨到了10万一平,她的铺子价值只会更高。
为了让自己心里有个底,李丽找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测算,得出的结果是她将获得2600万元的经济补偿。
万万没想到,几天后,她收到的政府补偿通知,竟然只有1508万的赔偿,这和之前评估公司给出的评估价相差甚远,让李丽十分失望。
可她想不通,按自家商铺的估值,怎么也应该拿到近3000万的补偿款。
她拿出房本,上面写着土地用途:城镇混合住宅用地,作用年限为70年,如今还剩下55年的使用期,以63万的年租计算,就是3465万。
李丽认为她被吭了,于是她找到了该项目的负责人,讨要说法。
可没想到,负责人在看了她的房产证后,却说:“你这房本之所以写的是住宅,是因为当时房管所的工作失误,给写错了,事实上你的商铺就是商业用地,现在只剩下25年的使用年限,按60万一年的铺租计算,你应得的就是1508万。”
李丽不服,她拿出评估报告拍在桌子上,自己287平的铺子,按最低10万元一平米来计算,也不可能只得到这么点钱。
可负责人却说,李丽的报告无效,他们请的评估公司,都是经过所有拆迁户投票选出的,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而李丽说的10万一平米,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因为在3年前,很多人就收到了将拆迁的消息,无人对商铺进行交易,房价无法参考,凭自身评估的单价是无效的。
可李丽不服气,她认为,同为估计公司,水平不可能差这么远,才补偿1508万,对自己来说不公平,与其这样,自己还不如不拆呢。
可她是知识女性,知道建地铁是影响到民生的大事,她可不想被人戳脊梁骨,为了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她提出等价置换方案,负责人同意了。
可工作人员提供的几个商铺,李丽都不满意。
眼见旁边的商铺一间间搬走,只剩下李丽的商铺鹤立鸡群,她不松口,项目便无法开工,道路早已封锁,居民十分气愤,纷纷投诉。
按计划,武汉地铁6号线将于2016年竣工通车,可与李丽的拉锯没完成,这事就遥遥无期,每天损失惨重,这可把工作人员给急坏了。
迫于无奈,他们只好向政府申请,先动工,再慢慢跟李丽谈赔偿的事,并以财务账上的2.28亿元作为担保金,得到了允许!
2015年4月,江汉区政府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将该决定贴到了李丽的商铺大门口,如果李丽在20天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反对意见,那么他们就有权利进行强拆!
李丽肺都要气炸了,便跟政府打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尽管如此,李丽的商铺还是在2016年3月17日被拆除,地铁项目开始动工,并于2016年底顺利通车。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工作人员只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贴到自家商铺门口,并没有送到李丽本人手里,存在程序上的错误,应予以撤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补偿决定一定要送到被征收人手中,但送达程序是征收补偿决定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程序,那么未经送达,那么被征收补偿决定就不对被征收人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征收部门存在程序上的错误。
2、在赔偿金没有谈拢之前,征收单位便将李丽的商铺推倒,合法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
因与李丽的赔偿没有协商一致,地铁项目迟迟未动工,损失达5.5亿,已造成巨大损失,如果再拖下去,将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因此,政府申请先予执行是合理合法的。
至于李丽最终能赔偿多少钱,我们不得而知,但修建地铁,是利国利民的大事,我们作为公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应大力支持!
对此,你怎么看?
黄俞豪
损失5.5亿?干嘛不早赔偿3000万呢?早陪就不要损失了吗?这个自己做公司决策成的,不要怪商铺租主人!
墨子良
能买到转手租银行能租一半房价的商铺,都不是普通人
用户12xxx49
宁愿损失2个多亿,也不愿多给1000万
KirinYang
补偿方案改的话 瞎搞的人和事情就多了,双方坚持的都有理,只是为什么不能多找几个置换方案一周就搞定置换方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