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麻烦大了,恐承担刑责!广东佛山,一女子人肉占车位不成,一怒之下划伤车主刚买7天的新车,车主发现后报警,给车辆定损6770元,女子或罪责难逃。
从新闻报道的视频来看,事发地是佛山的一处停车场,车库标线清楚明白。车主阮先生开车进入后,车位非常紧张,好不容易找到一个,却发现一个女子带着一个女孩在车库门口人肉占位。
阮先生停车询问,对方告知她家的车一会儿就要停进来,所以人先过来占位子,让阮先生停到别的地方去。
公共停车场一向都是先来先停,车库也不存在编号和车牌对应,女子人肉占车位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除非是在私人购买的自家车库,那才拥有绝对的优先使用权。
阮先生讲明道理后,女子也很知趣地离开,他将车停好就去忙其他事情,本以为此事到此结束,没想到回来后一看,阮先生的肺都要气炸了。
只见自己刚买7天的新车,如今已遍体鳞伤,车身一周划有深深的痕迹,明显就是有人故意为之。
当时正是夜晚,光线比较昏暗,阮先生环顾四周,周围都有车辆挡着,正好处在监控的盲区内。
幸亏这辆车自带哨兵模式,阮先生打开后发现,就是刚刚人肉占位的女子搞的鬼,虽然没有拍到全部的容貌,但从身材、衣着和背影是可以判断的,整个划车过程也看得清清楚楚,于是果断选择报警。
之后,阮先生将车辆开往4s店定损并维修,补漆共花了6770元,据他本人透露,目前划车的女子还没有抓到。
人肉占位显然是没道理的,女子占位不成就划伤阮先生的车辆进行报复,这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刑法》275条,故意实施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这里的数额较大,主要是用造成的经济损失来衡量,一般是5000元以上。
现在阮先生车辆定损是6770元,在金额上已经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所以女子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因为心里有气就划伤阮先生的新车,造成的车辆损害、经济损失,后续车辆维修的一切费用,都应该由女子来承担。
还有,事发地是一个停车场,如果是有人员管理的收费停车场,阮先生也可以追究停车场的管理过失,他们既然收取了停车费,就有保管好你车辆完好的义务。
色是刮骨钢刀,气是惹祸根苗!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上,不能够意气用事、逞勇斗狠,而应该用法律、讲道理、守品德,否则只会自食恶果,甚至万劫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