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院在古代还被官方认可过?明太祖时期就为了增加国库收入专门设立官方“富乐院”,他们的地位如何? 娼妓,也即俗称的妓女,是人类社会中为取得报酬而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 职业。娼妓此一职业历史十分悠久,与人类文明社会的形成时间一样久远,历经数千年 而不衰。最初,娼妓与乐户同源,都起源于女乐。 娼妓被纳入国家政权管理之下应该始于春秋时期的齐国。被齐桓公任命为国相的管仲为了募集金钱充实国家财力,专门设立 国营妓院,从此开国营色情行业之先河。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在南京专门设立官 方妓院——富乐院,对来往富商开放以增加国库收入。此后,朱棣发动靖难之役继位之 后,又将一部分被罚没的罪臣女眷发送到妓院之中以示侮辱。 终明一朝,国营妓院既是明朝政府获取钱财的盈利机构,又是处罚罪犯眷属的惩戒场所。这样的官方妓院于清朝 雍正年间被废除,此后的妓院均由民间私人开设。 明清时期的娼妓分为官妓、家妓和私妓。官妓一般服务于宫廷和军营,他们既要表 演歌舞,也要出卖肉体侍寝。清朝建立后制定的清律,基本上全文继承了《大明律》, 其中“名例”律中的“工乐户及妇人犯罪”律相关规定也被保留了下来。 在“人户以籍 为定”律中还保留了“乐户”名称,“逃避差役”律也规定了乐户逃差之罚。其主要原 因是顺治初年沿袭明朝时期传统,保留了教坊司在官女乐,自然这些在官女乐也与明朝 一样,有官营娼妓的身份。 除祭祀活动仍然由太常寺的道士继续演奏雅乐外,其他宫廷 活动中的音乐演奏仍然由教坊司的女乐应承,这些女乐由地方所辖官乐户挑选入京补充。 顺治十六年(1659),朝廷下令:“停止教坊司妇女入宫应承,至是改用太监四十八 名。”教坊司乐户被裁撤,宫廷女乐也被废除。 官妓之外,又有家妓。家妓是高官显贵、富商豪绅家中蓄养的娼妓,多为以表演歌 舞为主的艺妓,同时也会按照主人的要求提供性服务。 家妓介于官妓和私妓之间,他们 既不属于由官府管理、受官府庇护的教坊司官妓,也不是通过执壶卖笑、出卖肉体换取 钱财的私妓。实际上她们是专属于某一家或附属于某人的艺妓,身份与奴婢类似。 明清时期的妓女中比较值得一提的是私妓。私妓,又被称为市井妓,是指不属于官 方登记在册的乐籍之下的妓女。明清时期及之后时代的文学作品中所提到的妓女一般就 是指这种私妓。 私妓大多分布在人口稠密、水陆繁华的大城市中,以执壶卖笑,出卖肉 体为生。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得到长足发展。 商业的复兴,使得商人群体和有赖于商业 活动而生的市民阶层迅速壮大。围绕在人群聚集之地的各类服务行业也得到了巨大发展, 色情行业也不例外。明朝中期以后,政府对官员嫖娼的禁令已经松弛,私妓更是迅猛发 展。 明清时期的私妓兴盛之地,首推南北两京,另外在南方的商业发达城市,妓女业也 十分发达,如苏州、杭州、扬州、广州等地。这些妓女处于青楼妓院之中,以陪侍客人, 出卖肉体为生。 明清时期的私妓生活状况极其恶劣,一旦堕入其中,即难见天日,生不 如死。需要注意的是,私妓也是倡优中地位最低者。这不仅因为她们操持贱业、出卖肉 体而被人鄙视,还要长期忍受嫖客对她们肉体上的折磨和蹂躏,还由于没有官府的保护 或有权势的主人的庇护,而面对更多的危险和欺凌。 文|萌眼探世界 编辑|萌眼探世界
妓院在古代还被官方认可过?明太祖时期就为了增加国库收入专门设立官方“富乐院”,他
豌豆大说法
2024-09-12 1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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