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这个司机黑锅是背定了!
9月3日,司机姜某的妹夫,将姜某的逮捕证发到了网上,虽然网络上十有八九的律师,都认为姜某无罪,但是姜某这个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恐怕是跑不了的。
原因有两点: 其一就是如果事发路段确实尚未验收开通,且该路段做了明显的禁行路障标志,那么姜某就属于违规驾驶,所以他这个责任就跑不了。 不过,该路段如果没有设置路障或者禁行标志,那么路政或者施工方必须承担责任。
其二,既然姜某已经被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且进入公诉阶段,那么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就很小。 毕竟,检察院和法院,以及交警,谁愿意打自己的脸?再加上如果错误羁押,不但要进行国家赔偿,恐怕有些人也会被牵连。
现在,很多法官办案,并不完全是以理服人,更多的则是以“出事了,总要有人承担责任,人不能白死”的态度办案,于是就出现了什么人道主义,或者找能力背锅,无权无势的人背锅的现象!
当法律不再公平的时候,不法的事情将会变得越来越多。
最后,希望姜某能遇到一个明辨是非的好法官,千万不要遇到王浩之流!
习惯就好了
如果说,这是个过失致人死亡,那么导致孩子摔倒的人,就应该是第一责任人
流水 回复 09-07 12:29
所以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
染墨涂半生 回复 流水 09-07 13:54
老爸自己的过失致人死亡!作为成年人且为未满11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足够必要的安全措施,一条也没做到!难道因为穷就用刑法,因为我有钱就使用民法,且将一系列9违法行为视若无睹。未满12周岁静止骑行,且上路。且超速300%,时速高达40公里/小时。能量真够大的,发评论自动清空我好几次,怪不得许多文章一夜不见
实事求是
有没有一种可能,就是速度那么快,小孩直接就摔死了。
se哥一直很帅 回复 09-07 13:38
你这个辩护意见,我采纳了。
染墨涂半生
自行车算交通工具不?且超速300%为什么一案两定,对死者家属用民法,交通法,为什么司机用刑法?且已逮捕!既然是刑法,按过错责任,三方都是刑法,按过错责任大小决定,各方坐牢几年。而不在适用交通法规则。难道因为骑行团,骑行家属能量大,可以奴隶法律,对自己用交通法,对遵纪守法无任何过错的司机用刑法吗?且是无主观意愿的过失,县公安局是怎么批准逮捕的?收了多少昧心钱。小心反噬自己身上,这帮奴隶法律的人
包纳尔多 回复 09-07 12:58
对呀,既然是过失杀人了,那过失的人都得逮捕。他爸把11岁孩子带路上导致的,是第一责任人,绊倒孩子的骑手第二,骑行队组织者第三。
二月初 回复 09-07 12:51
要是按责任分组织者责任最大未成年跟团
这我知道
我觉不相信男孩父亲是无辜的,应该涉嫌故意杀人
那个夏天
大家都觉得司机是冤枉的
用户23xxx75 回复 09-07 13:02
各扫门前雪吧。。把锤子准备好
夏日芒果
法律是好的但是执行者有问题
用户16xxx06
司机无罪,孩子爸爸和拌倒孩子的人有罪
用户17xxx32
前段时间有个新闻,就是行人冲红灯把电动自行车撞到,驾驶人摔到对面车道给小车撞死,小车司机免责,行人全责。
探头海宝 回复 09-07 12:33
刚上海有一案例,已判,行人闯红灯主责,电动车超速次责,对向行驶的机动车无责
二月初 回复 09-07 12:54
对比一下,摔倒,然后摔倒到对向车道,被压,反正这是把组织者跟监护人的责任全都甩给了汽车
用户44xxx09
如果要按“过失”来定罪,那么施工单位、路政、车队以及把小孩碰倒的骑手应该一起被告。但是,死一个司机,换来孩子父亲、车队、道路施工方及相关政府机构平安无事,这笔买卖划算啊。
用户10xxx25
骑行团队有关系
金戈铁马
王大人的五七还没过呢涨点心吧
用户10xxx34
未必吧,法治社会,“莫须有”的罪名可不是那么好强加上去的!
染墨涂半生 回复 09-07 13:58
县公安局已经批准逮捕,之前有很多图很多文章,且都有盖章证明,且已经羁押。现在一夜不见,只能证明它们能量大,小公安局刑侦队,收了不少昧心钱!
用户10xxx34 回复 染墨涂半生 09-07 18:28
邪不胜正,总有一天这帮王八蛋要付出代价的!
共和新军
看过意外吗?嫁祸于人
用户10xxx30
静侍结果
杰说
别倒小孩那个人才是最大的责任吧
用户18xxx36
只能说大家都倒霉,毕竟有人失去了生命,司机担10%的责吧。
peace王
此事一定,野外行车事故,皆可以此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