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利班上周三公布了《恶习与美德法》,涵盖公共交通、音乐、剃须、庆祝等日常生活各个方面。文件包含 35 款,长 114 页。这是塔利班占领阿富汗以来首次正式颁布《恶习与美德法》。
第 13 条:妇女在公共场合必须始终戴面纱,衣服不能太薄、太紧、太短。女性必须在非穆斯林面前遮住自己。女性不得在公共场合唱歌、朗诵、阅读。禁止妇女看与自己没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男性,反之亦然(是的,看都不能看)。
第 17 条:书籍、媒体、出版物禁止发布生物图像,照片更不可能。(塔利班官媒以前还经常发布他们一号老板、发言人的照片,等一阵子可以知道他们是严格执行,还是搞双标)
第 19 条:禁止播放音乐。禁止载送单身女性旅客。禁止无亲属关系的男女混乘一辆车。乘客和司机在指定时间必须进行祈祷。
塔利班发言人毛拉阿卜杜勒·加法尔·法鲁克表示:“如果真主允许,我们向你们保证,这部伊斯兰教法将对弘扬美德、消除罪恶大有裨益。”联合国表示,这一法律对该国的未来是“令人痛心的景象”。塔利班回应联合国:“我们必须强调,各方提出的担忧不会动摇伊S兰酋长国维护和执行伊斯兰教法的承诺。”
(信息来源:奥地利《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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