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县衙组织架构图
明朝的县衙作为掌管县级单位的权力组织,具有全面的政务管理职责。
在明朝早期,明朝对县的等级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并通过知县的品级来体现这种区别或重视程度。具体而言,粮赋十万石以下的县被视为上县,其知县的品级为从六品;粮赋六万石以下的县为中县,知县的品级为正七品;而粮赋三万石以下的县则被视为下县,其知县的品级为从七品。
阅读:257
点赞: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