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女子发生了车祸,为此输血费用花了5180元,但因为她无偿献血24年,所以血站帮其报销了,但是保险公司不同意再次对5180元进行报销,女子大怒,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起诉,案子经过了三审,法院最后却是这样判决的。 信息来源:2024-01-19 平利检察——无偿献血者被撞伤主张用血费用起纷争,检察机关抗诉获改判 生命诚可贵,无偿献血更显珍贵,然而,当一位长期无偿献血的女士遭遇车祸,本应获得应有的赔偿,却因一笔已报销的用血费,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纠葛。 袁某松,一位有着24年无偿献血历史的医护人员,深知献血于他人、于社会的重要意义,自1999年参加工作起,她便开始了无偿献血的历程,献血证上满是她奉献的印记。 然而,好人却难免有“好事”,2018年1月4日,一场车祸,让袁某松成为了受害者。事故中,肇事司机文某强驾驶的小型客车,撞上了正在救援的救援车和等候在路边的袁某松。袁某松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所幸,袁某松的多年善举,在危急时刻得到了回报,医院在为其输血时,当地血站基于其无偿献血的记录,为其报销了5180元的用血费用,这看似一笔不大的数目,却成为了日后纠纷的导火索。 事故调查结束后,交管部门确认肇事驾驶员文某强需为此次事故负全责,袁某松遂将文某强连同其投保的保险机构一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逾35万元。 不料,保险公司对其中一笔5180元的用血费用提出质疑,他们辩称,鉴于该笔费用已由献血机构事先予以报销,袁某松实际并未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故不应再行主张赔偿。 对此,袁某松难以接受,在她看来,无偿献血是一种善举,血站的报销是对其善举的奖励,而事故赔偿则是对其遭受损失的补偿,两者性质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 于是,袁某松开始了艰难的诉讼之路。从一审到二审,从再审到申请检察监督,袁某松的诉求一次次被驳回,法院认为,既然用血费已获报销,袁某松不能就同一损失获得双重补偿。 案件陷入僵局,袁某松却坚持不懈,她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希望伸张正义。贵州省检察院在审查案情后,决定提起抗诉。 检察官进一步阐明,如果因无偿献血者事先获得了用血费的报销,就据此免除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那无异于将无偿献血者应享有的合法利益,间接地转移给了加害人,这不仅有违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背道而驰。 检察机关的意见,得到了多方专家的支持,人大法工委、卫健委、血液中心等部门的专家,在论证会上一致认为,司法判决应当首先保护无偿献血者的利益,以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来。 在检察抗诉和各方呼吁下,案件迎来转机,贵州省高级法院再审认为,无偿献血者的用血报销,是其无私奉献精神的体现,是国家给予的物质奖励和精神肯定,属于献血者个人的合法利益,不影响其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袁某松5180元的用血费,袁某松的诉求得到支持,一场围绕用血费的漫长纠葛,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画上了句号。 这一案件的意义,不仅局限于对一位无偿献血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在于彰显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它向社会传递出一种积极正面的价值导向,法律不仅是善行义举的保障,更是崇德向善的倡导者。 司法裁判不应拘泥于法条的字面,而应当立足于案件的本质,通过对法律的准确适用,来实现实质正义。 同时,这起案件也为完善相关法律提供了现实样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就发现,现行法律对无偿献血者报销后能否主张赔偿,尚无明确规定,案件的顺利解决,有赖于司法机关的担当作为和准确法律适用,而要从根本上化解类似争议,尚需进一步修法完善。 这笔5180元的用血费,不仅是对袁某松个人的补偿,更是对所有无偿献血者的褒奖,对无私奉献精神的赞颂。 让我们期待,在法律的引领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无偿献血事业能够得到更多人的参与和支持,让每一份热血奉献,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让善举不再因误解而受阻,让善意不再因争议而消减,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崇德向善、公平正义的社会。
贵州,一女子发生了车祸,为此输血费用花了5180元,但因为她无偿献血24年,所以
叨叨小科天下事
2024-08-05 22: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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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漫人生
保险公司,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StLoar 回复 08-06 13:52
那有本事你什么保险都别买看看,等你出事了看看谁来帮你出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