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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心]天津,一男子曾花费1000元与一女子进行交易。不料8年后,警方突然以男子

[送心]天津,一男子曾花费1000元与一女子进行交易。不料8年后,警方突然以男子pc为由,对其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的罚款。男子不服,状告公安机关。最后法院这样判。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   大东没想到,8年前扔出的回旋镖,最后竟然砸向了自己,身处在拘留所的他,不禁为当时错误的决定感到后悔,早知如此,就不为了逞一时爽快,而做出如此决定。   原来八年前,大东还是一名单身人士,出于某种需求,他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位女子小洁,他毫不避讳的说出自己的需求,并开价一千块。   本以为对方会将他骂个狗血淋头,不料小洁一口答应,构成约定后,两人相约在一家酒店“干活”,一次的价格并不少,因为这次过后大东也就没在找过小洁。   一晃八年过去,本来他差点都忘了这件事,直到某天接到了警方电话,要求他到指定的派出所接受调查,大东还在疑惑,也没想到自己做了哪些违法的事,但想着警民合作,他还是有义务要配合。   一名女子指控与他发生了关系,两人还有金钱交易,这么久远的事,大东一时半会想不起来,随后警方又拿出证据,是他当时与女子沟通的聊天记录。   看到后他才想起这件事,因此,面对询问他供认不讳,而他随后也按照相关规定,被处以惩罚,等到15天的拘留结束,并上缴了五千元罚款后,大东就回家了。   可因为拘留通知书被寄到了家里,妻子看到上面的原因,闹着要跟他离婚,本就因为警方“翻查旧账”而不满的他,得知家庭也快要散了后,大东一时气愤,将警方告上法庭。   他认为,自己确实做的不对,但根据相关规定,这类事件的有效处理期限是在六个月内,如今已经过了惩罚时效;对此,公安机关称,八年前事发不久后,他们就逮捕了涉案女子,所以并没有超时。   但大东坚持认为,既然当时已经立了案,那为什么不在当时让他接受调查,而是在隔了几年之后,才旧事重提,这样难道不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吗?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当时大东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就已经签字画押,等同于认供;另外,警方也确实提供了八年前立案的有效证据,判定该事件没有超过惩罚时效;   不过也考虑到,八年时间确实相隔的太远,超过的办案期限,归于程序违法,但也只能说明是警方在操作上有失误,并不能否认大东的违法事实,因此,最终驳回了大东的诉求,对此结果大东不满,提起上诉,二审结果不变,维持原判。   (文中姓名皆为化名)